审批公示:青海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试基地项目、青海九零六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实验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兰州分公司西宁支线隐患治理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审批公示:青海晶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中试基地项目、青海九零六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城北实验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兰州分公司西宁支线隐患治理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5日我局对青 (略) 中试基地项目、青海九零六工 (略) (略) 城北实验测试中心 (略) 西宁支线隐患治理项目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青 (略) 中试基地项目.pdf

宁生建管〔2023〕47号

2023.8.25

2

青海九零六工 (略) (略) 城北实验测试中心建设项目(预批复.pdf

宁生建管〔2023〕48号

2023.8.25

3

(略) 西宁支线隐患治理项目.pdf

宁生建管〔2023〕49号

2023.8.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5日我局对青 (略) 中试基地项目、青海九零六工 (略) (略) 城北实验测试中心 (略) 西宁支线隐患治理项目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71-*  

通讯地址: (略) 城中区南川西路137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文 号

发文时间

1

青 (略) 中试基地项目.pdf

宁生建管〔2023〕47号

2023.8.25

2

青海九零六工 (略) (略) 城北实验测试中心建设项目(预批复.pdf

宁生建管〔2023〕48号

2023.8.25

3

(略) 西宁支线隐患治理项目.pdf

宁生建管〔2023〕49号

2023.8.25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