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胤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酸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关于湖南胤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乙酸钠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酸钠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铜官大道488号 (略) 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徐工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租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铜官大道488号 (略) 厂房,建设2条*酸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物料储运、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酸钠溶液30000t、25%*酸钠溶液42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反应釜工艺废气、储罐大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碱液喷淋+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 (略) 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检测废液、废润滑油及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检测试剂瓶、废水处理沉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项目名称 | 湖南 (略) *酸钠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铜官大道488号 (略) 厂房 |
建设单位 | 湖南 (略)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徐工 (略) |
项目概况 | 湖南 (略) 租赁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官园区铜官大道488号 (略) 厂房,建设2条*酸钠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物料储运、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20%*酸钠溶液30000t、25%*酸钠溶液42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 反应釜工艺废气、储罐大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碱液喷淋+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厂房外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地面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 (略) 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经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再经距离等因素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检测废液、废润滑油及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检测试剂瓶、废水处理沉渣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HJ1276-2022)相关规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张贴公示、网站、报纸公示的形式对项目所在地民众进行了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表明周边公众对本项目持支持态度。建设方须在以后的运营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把工程对环境和公众利益的影响减小到最低。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经开区同心路1号望城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二楼环委办 |
望城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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