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奎屯市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 (略) 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 (略) 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位于奎-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乌伊公路北侧, (略) 中心约9.3公里,行政区划隶属于伊犁哈萨克 (略) 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径84°58′42.59″,北纬44°23′45.26″。
主要工程内容:主要由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医疗废物处置车间、办公生活区及配套辅助工程组成。
建设规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规模为200t/d,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5t/d,每座垃圾中转站处理规模为50t/d。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管理局
联系人:姜正德
电话:*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后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 (略) 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 (略) 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 (略) 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位于奎-独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乌伊公路北侧, (略) 中心约9.3公里,行政区划隶属于伊犁哈萨克 (略) 管辖。中心地理坐标:东径84°58′42.59″,北纬44°23′45.26″。
主要工程内容:主要由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医疗废物处置车间、办公生活区及配套辅助工程组成。
建设规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规模为200t/d,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5t/d,每座垃圾中转站处理规模为50t/d。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管理局
联系人:姜正德
电话:*
三、环境影响后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后评价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地址: (略) 高新区(新市区)二工乡空港三街1818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
电子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略) 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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