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
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为全面推进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规划》《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确保完成国家、 (略) 规定的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高效的执法运行体系、系统的执法监督体系和完善的执法保障体系,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对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进行梳理,逐项列明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要素。理清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边界,推进执法权限下沉,明确执法第一责任层级。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按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履职原则,建立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尽职免责、立功表彰奖励等制度;围绕优化执法方式,细化本辖区优化执法具体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相关流程。强化“制度落实”,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案卷评查、重大案件查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等制度。强化执法稽查,做实做细监督环节,对查实的执法问题,实行监督“回头看”,严格跟踪整改情况,推行问题整改清单核销制,打造监督闭环。
四是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构建高效的执法运行体系,做到有法必依
一是建立新型执法监管机制。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检查为补充、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模式。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动态完善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信息库,及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示。
二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持续贯彻《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将优化执法方式作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结合执法正面清单及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结果,推行对排污企业“差异化”执法监管。建立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走航车监测、无人机侦测、远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为辅的非现场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执法。借助第三方的技术、装备等优势,弥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专业、装备等方面的不足。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整合全区生态环境执法资源,构建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和内部“三监联动”机制。对存在职责交叉,或者边界不清的环境问题,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厘清管理、监测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避免相互替代或者相互脱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四是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案件专案查办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污染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组织专人进行查办。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拒不改正、虚假整改等违法乱象,形成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
(三)构建系统的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执法必严
一是建立队*内部约束机制。执法人员全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对现场检查和案件办理做到实时留痕,及时上报数据。推广执法电子回单制度,自觉接受被监管企业的监督。坚持“查处分离”原则,法制机构及其法制人员不得参与案件调查工作。
二是健全执法成效考核机制。要主动对接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在查办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等任务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记功、嘉奖等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一线执法队员绩效考核机制,将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效率纳入考核内容,使执法成效考评与队*管理、执法人员表彰奖励、职务晋升等结合。
三是发挥环境稽查纠偏作用。强化执法稽查职能,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执法着装规范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稽查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突出中队、科室,实行领导约谈。加强法律风险、舆论风险的评估,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和结果合法、公平、公正,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四是畅通外部监督执法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民声民意作为改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一面“明镜”。加强与司法、检察、审判机关在执法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始终保持对突出执法问题的高频、高压、高效监督态势。
(四)构建完善的执法保障体系,做到执法有力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教育、评优评先活动,用好党员先锋岗等载体、培养执法业务能手,全面提升队*干部专业素质。
二是加强执法队*能力建设。到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学历、具有法学类或者生态环境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比例、人数达到有关要求。积极培养、选送执 (略) 级优秀执法培训教师、执法领军人才、执法骨干人员。执法机构在编在岗人员达到90%以上,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机构人员中的占比达到80%以上。
三是强化环境执法培训力度。到2025年,实现执法人员全员岗位轮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均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执法岗位培训。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军训队列活动,积极参 (略) 组织的监督帮扶、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除法律知识考核外,需要通过环境执法相关知识考核。
四是改善执法办公环境。加强和规范执法机构场所设置与管理,统一场所形象标识建设,根据办公、执勤、询问、听证、物证保管、档案保管等工作需要,分别设置办公区域、党建活动室、会议室、信访接待室、值班室、案审室、后勤保障房(装备室、服装更换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办公用房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业务用房必须满足执法办案业务需要。执法机构附近应当配备停放执法车辆的场地,且保证车辆进出通畅。
五是统一执法标识和着装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执法执勤标识管理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对办公环境、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辨别标识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执法标识,树立规范、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队*形象。 (略) 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在编在岗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配发工作。按照“谁配发、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制式服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稽查考核。
六是配齐行政执法基本装备。对标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市环境执法总队的配备标准,制定配备方案,落实配备资金,标配执法执勤专用车辆、个人移动执法装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通讯和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设备。针对本辖区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逐步配备热成像夜视仪、暗管探测仪等装备。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
区生态环境局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专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制订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将各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限等要求,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2月)
区生态环境局从建章立制、执法运行、监督管理及其保障机制等方面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规范化建设自评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月-6月)
区生态环境局汇总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统一复核验收。确保创建规范化达标单位,力争成为规范化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局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安排部署,研究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执法队*建设和资源配置要求,建立健全队*建设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对涉及财政、司法、编办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靠前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取得更大支持,解决制约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指导评估。区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开展自评,对市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宣传引导。区生态环境局应当积极总结推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展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良好形象,弘扬主旋律,进一步提升执法队*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附件:1.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2.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标准
(略)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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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执法实际,成立2023年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马红英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飞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 骏 执法大队大队长
曹海云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余久斌 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王晓鲁 执法稽查科(法制科)科长
肖升木 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应诚威 办公室负责人
葛天骄 环评许可科负责人
成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主任由马骏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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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构建执法制度体系(15分) | 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 分) | 完善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2 | |
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配套制度(8分) | 健全执法制度 | 制定执法履职评估,尽职免责,错案责任追究,优化执法方式制度,每项得0.5分。 | 4 | ||
制定执法队*建设方案 | 制定执法队*标准化、制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建设方案。 | 2 | |||
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2 | |||
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流程(5分) | 规范执法流程 | 制定生态环境执法流程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案件查处制度、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每项得0.5分。 | 2 | ||
建立案件审查监督流程 | 建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级案件审查三审监督流程。 | 2 | |||
推行问题整改清单核销制 | 制定并实施问题整改清单核销制度。 | 1 | |||
二、构建执法监督体系(15分) | 建立新型执法监管机制(4分) | 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 制定并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方案、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执法对象库和人员库管理制度、专项检查计划,每项得1分。 | 4 | |
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5分) | 实施差异化执法 | 制定并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 | 1 | ||
推行非现场执法 | 建立非现场执法机制,推行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走航车监测、无人机侦测、远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为辅的非现执法方式。 | 2 | |||
第三方辅助执法 | 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借助第三方的技术、装备等方面优势辅助执法。 | 1 | |||
鼓励公众参与 | 制定并实施有奖举报奖励制度。 | 1 | |||
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4分) | 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落实“三监联动”机制,厘请管理、监测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项得1分。 | 2 | ||
行刑衔接机制 |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及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每项得1分。 | 2 | |||
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力度(2分) | 完善专案查办工作机制 | 建立并实施重大案件专案查办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污染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组织专人进行查办。 | 2 | ||
三、构建执法监督体系(15分) | 建立队*内部约束机制(6分) | 全员配备情况 | 执法人员全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全程使用单兵执法装备。 | 2 | |
全流程使用情况 | 实现现场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率达100%,案件录入率达100%。 | 2 | |||
及时上报执法数据情况 | 建立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环境执法数据报送等工作机制,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实时留痕,及时上报数据。 | 1 | |||
执法电子回单制度 | 落实执法电子回单制度,自觉接受被监管企业的监督。 | 1 | |||
健全执法成效考核机制(4分) | 立功表彰奖励机制 | 主动对接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表扬表彰激励机制。 | 2 | ||
建立执法成效考核机制 | 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机制。 | 2 | |||
发挥环境稽查纠偏作用(3分) | 稽查长效机制 | 建立健全稽查长效机制,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执法着装规范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 | 1 | ||
稽查突出问题 | 建立突出问题环境稽查机制,每年选取两至三个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开展环境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1 | |||
加强执法监督 |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法律风险、舆论风险评估。 | 1 | |||
畅通外部监督执法渠道(2分) | 建立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 | 建立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对反映的执法机构工作作风及执法人员党风廉政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每项得1分。 | 2 | ||
四、构建执法保障体系(55分)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5分) | 坚持党建引领 |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党的建设于执法工作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工作机制,每项得1分。 | 2 | |
建立临时党组织 | 在监督帮扶等专项执法中,建立临时党组织。 | 1 | |||
党建业务融合 | 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教育、评优评先活动;用好党员先锋岗等载体,培养执法业务能手,每项得1分。 | 2 | |||
加强执法队*能力建设(10分) | 学历结构 | 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 | 1 | ||
专业结构 | 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取得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位的比例达到50%。 | 1 | |||
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配备 | 执法机构每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得0.5分,最高得1分。 | 1 | |||
在编在岗 | 执法机构在编在岗人员达到90%以上;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机构人员中的占比达到80%以上,每项得1分。 | 2 | |||
新招录人员锻炼 | 执法机构当年新招录人员在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 | 1 | |||
主要负责人经验 | 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 | 1 | |||
实施执法人才培养工程 | 培养优秀执法培训教师,每位得2分;执法领军人才,每位得1分;执法骨干人才,每位得0.5分,最高得3分。 | 3 | |||
强化环境执法培训力度(15分) | 培训计划 | 制定并实施年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或计划。 | 0.5 | ||
全员轮训 | 实现执法人员全员岗位轮训。 | 0.5 | |||
继续教育政策 | 建立继续教育制度,支持执法人员参加脱岗培训。 | 0.5 | |||
执法监测联合培训 | 建立执法与监测联合培训制度,将现场监测等内容纳入执法培训计划。 | 0.5 | |||
岗位培训 | 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执法业务岗位培训;其他执法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每项得0.5分。 | 1 | |||
大练兵活动 |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安排名计分,表现突出集体得分最高分的,得6分;2-3名得5分;4-10名得3分;10名以后得1分。表现突出个人得分最高的,得3分;2-3名得2分;4名以后得1分。 | 9 | |||
军训队列活动 | 定期组织开展军训队列活动。 | 1 | |||
监督帮扶 | 积极参 (略) 组织的监督帮扶、各项专项执法行动。 | 1 | |||
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 | 建立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经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执法证件,每项得分0.5分。 | 1 | |||
改善执法办公环境(6分) | 执法机构场所设置与管理 | 办公用房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业务用房满足执法办案业务需要, (略) 的,得2分;与其他单位(部门)合署办公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 2 | ||
执法办公区域设置 | 根据办公、执勤 、询问、听证、物证保管 、档案保管等工作需要 ,分别设置办公区域与执法用房,设置党建活动室(1间),得0.5分;设置会议室(大小各1间),每间得0.5分,最高得1分;设置信访接待室(1间),得0.5分;设置值班室(1间),得0.5分;设置案审室(1-2间),得0.5分;设置后勤保障房(装设备、服装更换室、档案室、资料室等),每设置一类用房得0.5分,最高得1分。上述得分合计,最高得3分。同一间房屋兼具几个用途的,按照其中分值最高的单一用途用房计分。 | 3 | |||
执法车辆停放场地配备 | 执法机构附近配备停放执法车辆的场地,且保证车辆进出道路通畅。 | 1 | |||
统一执法标识和着装管理(4分) | 统一执法标识 |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执法执勤标识管理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对办公环境、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辨别标识管理要求,设置执法辨别标识。 | 1 | ||
统一制服标志 | 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在编在岗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配发工作。 | 1 | |||
制式服装管理 | 按照“谁配发 、谁监管”原则 ,制定或细化制式服装管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 、配发领用 、档案管理及废旧制式服装回收处置等具 体事项的 ;建立健全本单位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管理台账,将制式服装管理纳入日常稽查考核,每项得1分。 | 2 | |||
配齐行政执法基本装备(15分) | 制定配备方案 | 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及市环境执法总队配备标准,制定配备方案;落实配备资金,将执法装备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项得0.5分。 | 1 | ||
装备管理与使用培训 | 建立执法装备维护 、报废、补充和更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将执法装备使用培训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每项得1分。 | 2 | |||
标配装备 |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配齐以下标配装备的:①执法执勤专用车,得2分。②个人移动执法设备(包括移动执法包 、移动执法终端 、现场执法记录仪 、个人防护包) ,得2分。③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包括测距仪、流量计 、采样设备 、无人机 、数码照相机 、红外摄像机 、快检试剂包 、热成像仪、粉尘快速测定仪、多参数其他检测仪), 每增加一种得0.2分,最高得2分。④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包括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 、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微风风速计 、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每一种得0.5分,最高得2分。⑤通讯和办公设备 (包括固定电话 、传真机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复印机 、扫描仪 、便携式快速打印扫描仪 、投影仪), 得2分。 | 10 | |||
选配设备 | 有条件和需求的区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针对本区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配备热成像夜视仪、暗管探测仪和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等装备。每一种得0.5分,最高得2分。 | 2 | |||
以上得分合计,总分为100分 | |||||
说明:上述评价依据主要有书面材料、系统数据、现场检查、调度情况等;有系统数据的,以系统数据为准;系统尚未完善的。以书面材料、调度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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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3-2025年)》
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为全面推进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根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规划》《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改革,加快推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规范化建设,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确保完成国家、 (略) 规定的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高效的执法运行体系、系统的执法监督体系和完善的执法保障体系,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备的执法制度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一是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对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进行梳理,逐项列明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执法依据等要素。理清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力边界,推进执法权限下沉,明确执法第一责任层级。
二是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配套制度。按照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要求,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执法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坚持职权法定、依法履职原则,建立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尽职免责、立功表彰奖励等制度;围绕优化执法方式,细化本辖区优化执法具体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是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相关流程。强化“制度落实”,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案卷评查、重大案件查处、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等制度。强化执法稽查,做实做细监督环节,对查实的执法问题,实行监督“回头看”,严格跟踪整改情况,推行问题整改清单核销制,打造监督闭环。
四是规范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执行《 (略)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构建高效的执法运行体系,做到有法必依
一是建立新型执法监管机制。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检查为补充、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模式。制定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动态完善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信息库,及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示。
二是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持续贯彻《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将优化执法方式作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效能的重要举措。结合执法正面清单及生态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结果,推行对排污企业“差异化”执法监管。建立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走航车监测、无人机侦测、远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为辅的非现场执法方式,突出精准执法。借助第三方的技术、装备等优势,弥补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在专业、装备等方面的不足。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完善有奖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是推进综合执法协调机制。整合全区生态环境执法资源,构建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和内部“三监联动”机制。对存在职责交叉,或者边界不清的环境问题,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厘清管理、监测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避免相互替代或者相互脱节。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四是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重大案件专案查办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污染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组织专人进行查办。坚持有案必查,严肃查处屡查屡犯、弄虚作假、拒不改正、虚假整改等违法乱象,形成一批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
(三)构建系统的执法监督体系,做到执法必严
一是建立队*内部约束机制。执法人员全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对现场检查和案件办理做到实时留痕,及时上报数据。推广执法电子回单制度,自觉接受被监管企业的监督。坚持“查处分离”原则,法制机构及其法制人员不得参与案件调查工作。
二是健全执法成效考核机制。要主动对接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对在查办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活动保障等任务中履职尽责、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记功、嘉奖等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一线执法队员绩效考核机制,将执法数量、执法质量、执法效率纳入考核内容,使执法成效考评与队*管理、执法人员表彰奖励、职务晋升等结合。
三是发挥环境稽查纠偏作用。强化执法稽查职能,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执法着装规范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稽查长效机制。通过开展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对问题突出中队、科室,实行领导约谈。加强法律风险、舆论风险的评估,确保行政执法程序和结果合法、公平、公正,深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四是畅通外部监督执法渠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监督,将民声民意作为改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一面“明镜”。加强与司法、检察、审判机关在执法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强化行政争议源头治理,始终保持对突出执法问题的高频、高压、高效监督态势。
(四)构建完善的执法保障体系,做到执法有力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持续推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教育、评优评先活动,用好党员先锋岗等载体、培养执法业务能手,全面提升队*干部专业素质。
二是加强执法队*能力建设。到2025年,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学历、具有法学类或者生态环境专业背景、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比例、人数达到有关要求。积极培养、选送执 (略) 级优秀执法培训教师、执法领军人才、执法骨干人员。执法机构在编在岗人员达到90%以上,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机构人员中的占比达到80%以上。
三是强化环境执法培训力度。到2025年,实现执法人员全员岗位轮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均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执法岗位培训。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军训队列活动,积极参 (略) 组织的监督帮扶、各项专项执法行动。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除法律知识考核外,需要通过环境执法相关知识考核。
四是改善执法办公环境。加强和规范执法机构场所设置与管理,统一场所形象标识建设,根据办公、执勤、询问、听证、物证保管、档案保管等工作需要,分别设置办公区域、党建活动室、会议室、信访接待室、值班室、案审室、后勤保障房(装备室、服装更换室、档案室、资料室)等。办公用房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业务用房必须满足执法办案业务需要。执法机构附近应当配备停放执法车辆的场地,且保证车辆进出通畅。
五是统一执法标识和着装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执法执勤标识管理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对办公环境、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辨别标识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执法标识,树立规范、统一的生态环境执法队*形象。 (略) 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在编在岗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配发工作。按照“谁配发、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制式服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管理台账,加强日常稽查考核。
六是配齐行政执法基本装备。对标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及市环境执法总队的配备标准,制定配备方案,落实配备资金,标配执法执勤专用车辆、个人移动执法装备、现场执法辅助设备、通讯和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等设备。针对本辖区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逐步配备热成像夜视仪、暗管探测仪等装备。
四、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
区生态环境局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职能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专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标准》,制订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建设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将各项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及时限等要求,全面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7月-2024年12月)
区生态环境局从建章立制、执法运行、监督管理及其保障机制等方面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规范化建设自评工作。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月-6月)
区生态环境局汇总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 (略) 生态环境局统一复核验收。确保创建规范化达标单位,力争成为规范化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局把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定期安排部署,研究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执法队*建设和资源配置要求,建立健全队*建设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对涉及财政、司法、编办等有关职能部门的,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靠前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取得更大支持,解决制约规范化建设的难点问题。
(三)强化指导评估。区生态环境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开展自评,对市局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宣传引导。区生态环境局应当积极总结推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更好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正面宣传报道,展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的良好形象,弘扬主旋律,进一步提升执法队*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
附件:1.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
2.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标准
(略)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11日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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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生态环境执法实际,成立2023年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马红英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沈飞跃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马 骏 执法大队大队长
曹海云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余久斌 土壤生态环境科科长
王晓鲁 执法稽查科(法制科)科长
肖升木 大气与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应诚威 办公室负责人
葛天骄 环评许可科负责人
成立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局执法大队,主任由马骏兼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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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松江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内容 | 评价标准 | 分值 | 得分 |
一、构建执法制度体系(15分) | 动态调整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 分) | 完善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制定并实施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 | 2 | |
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配套制度(8分) | 健全执法制度 | 制定执法履职评估,尽职免责,错案责任追究,优化执法方式制度,每项得0.5分。 | 4 | ||
制定执法队*建设方案 | 制定执法队*标准化、制度化、现代化和规范化建设方案。 | 2 | |||
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 制定并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2 | |||
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流程(5分) | 规范执法流程 | 制定生态环境执法流程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大案件查处制度、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每项得0.5分。 | 2 | ||
建立案件审查监督流程 | 建立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级案件审查三审监督流程。 | 2 | |||
推行问题整改清单核销制 | 制定并实施问题整改清单核销制度。 | 1 | |||
二、构建执法监督体系(15分) | 建立新型执法监管机制(4分) | 完善执法监管工作机制 | 制定并实施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方案、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执法对象库和人员库管理制度、专项检查计划,每项得1分。 | 4 | |
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5分) | 实施差异化执法 | 制定并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 | 1 | ||
推行非现场执法 | 建立非现场执法机制,推行以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走航车监测、无人机侦测、远程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为辅的非现执法方式。 | 2 | |||
第三方辅助执法 | 建立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借助第三方的技术、装备等方面优势辅助执法。 | 1 | |||
鼓励公众参与 | 制定并实施有奖举报奖励制度。 | 1 | |||
建立综合执法协调机制(4分) | 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落实“三监联动”机制,厘请管理、监测和执法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项得1分。 | 2 | ||
行刑衔接机制 | 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建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及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每项得1分。 | 2 | |||
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力度(2分) | 完善专案查办工作机制 | 建立并实施重大案件专案查办制度,对违法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污染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组织专人进行查办。 | 2 | ||
三、构建执法监督体系(15分) | 建立队*内部约束机制(6分) | 全员配备情况 | 执法人员全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全程使用单兵执法装备。 | 2 | |
全流程使用情况 | 实现现场移动执法终端使用率达100%,案件录入率达100%。 | 2 | |||
及时上报执法数据情况 | 建立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应用、环境执法数据报送等工作机制,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实时留痕,及时上报数据。 | 1 | |||
执法电子回单制度 | 落实执法电子回单制度,自觉接受被监管企业的监督。 | 1 | |||
健全执法成效考核机制(4分) | 立功表彰奖励机制 | 主动对接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建立表扬表彰激励机制。 | 2 | ||
建立执法成效考核机制 | 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机制。 | 2 | |||
发挥环境稽查纠偏作用(3分) | 稽查长效机制 | 建立健全稽查长效机制,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执法着装规范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 | 1 | ||
稽查突出问题 | 建立突出问题环境稽查机制,每年选取两至三个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开展环境稽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1 | |||
加强执法监督 | 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开展法律风险、舆论风险评估。 | 1 | |||
畅通外部监督执法渠道(2分) | 建立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机制 | 建立执法监督员工作机制;对反映的执法机构工作作风及执法人员党风廉政问题及时开展调查处理,每项得1分。 | 2 | ||
四、构建执法保障体系(55分) |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5分) | 坚持党建引领 | 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党的建设于执法工作同时谋划、同时部署、同时落实工作机制,每项得1分。 | 2 | |
建立临时党组织 | 在监督帮扶等专项执法中,建立临时党组织。 | 1 | |||
党建业务融合 | 结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教育、评优评先活动;用好党员先锋岗等载体,培养执法业务能手,每项得1分。 | 2 | |||
加强执法队*能力建设(10分) | 学历结构 | 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90%。 | 1 | ||
专业结构 | 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取得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位的比例达到50%。 | 1 | |||
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配备 | 执法机构每配备1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得0.5分,最高得1分。 | 1 | |||
在编在岗 | 执法机构在编在岗人员达到90%以上;一线执法人员在执法机构人员中的占比达到80%以上,每项得1分。 | 2 | |||
新招录人员锻炼 | 执法机构当年新招录人员在一线执法岗位锻炼1年以上。 | 1 | |||
主要负责人经验 | 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具有一线执法工作经验。 | 1 | |||
实施执法人才培养工程 | 培养优秀执法培训教师,每位得2分;执法领军人才,每位得1分;执法骨干人才,每位得0.5分,最高得3分。 | 3 | |||
强化环境执法培训力度(15分) | 培训计划 | 制定并实施年度执法人员培训制度或计划。 | 0.5 | ||
全员轮训 | 实现执法人员全员岗位轮训。 | 0.5 | |||
继续教育政策 | 建立继续教育制度,支持执法人员参加脱岗培训。 | 0.5 | |||
执法监测联合培训 | 建立执法与监测联合培训制度,将现场监测等内容纳入执法培训计划。 | 0.5 | |||
岗位培训 | 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生态环境部组织的执法业务岗位培训;其他执法 (略) 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每项得0.5分。 | 1 | |||
大练兵活动 | (略)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安排名计分,表现突出集体得分最高分的,得6分;2-3名得5分;4-10名得3分;10名以后得1分。表现突出个人得分最高的,得3分;2-3名得2分;4名以后得1分。 | 9 | |||
军训队列活动 | 定期组织开展军训队列活动。 | 1 | |||
监督帮扶 | 积极参 (略) 组织的监督帮扶、各项专项执法行动。 | 1 | |||
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 | 建立并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经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执法证件,每项得分0.5分。 | 1 | |||
改善执法办公环境(6分) | 执法机构场所设置与管理 | 办公用房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业务用房满足执法办案业务需要, (略) 的,得2分;与其他单位(部门)合署办公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 2 | ||
执法办公区域设置 | 根据办公、执勤 、询问、听证、物证保管 、档案保管等工作需要 ,分别设置办公区域与执法用房,设置党建活动室(1间),得0.5分;设置会议室(大小各1间),每间得0.5分,最高得1分;设置信访接待室(1间),得0.5分;设置值班室(1间),得0.5分;设置案审室(1-2间),得0.5分;设置后勤保障房(装设备、服装更换室、档案室、资料室等),每设置一类用房得0.5分,最高得1分。上述得分合计,最高得3分。同一间房屋兼具几个用途的,按照其中分值最高的单一用途用房计分。 | 3 | |||
执法车辆停放场地配备 | 执法机构附近配备停放执法车辆的场地,且保证车辆进出道路通畅。 | 1 | |||
统一执法标识和着装管理(4分) | 统一执法标识 | 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执法执勤标识管理要求,结合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对办公环境、执法车辆、执法装备辨别标识管理要求,设置执法辨别标识。 | 1 | ||
统一制服标志 | 全面完成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在编在岗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和标志统一配发工作。 | 1 | |||
制式服装管理 | 按照“谁配发 、谁监管”原则 ,制定或细化制式服装管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和人员 、配发领用 、档案管理及废旧制式服装回收处置等具 体事项的 ;建立健全本单位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管理台账,将制式服装管理纳入日常稽查考核,每项得1分。 | 2 | |||
配齐行政执法基本装备(15分) | 制定配备方案 | 对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及市环境执法总队配备标准,制定配备方案;落实配备资金,将执法装备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项得0.5分。 | 1 | ||
装备管理与使用培训 | 建立执法装备维护 、报废、补充和更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将执法装备使用培训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每项得1分。 | 2 | |||
标配装备 | 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配齐以下标配装备的:①执法执勤专用车,得2分。②个人移动执法设备(包括移动执法包 、移动执法终端 、现场执法记录仪 、个人防护包) ,得2分。③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包括测距仪、流量计 、采样设备 、无人机 、数码照相机 、红外摄像机 、快检试剂包 、热成像仪、粉尘快速测定仪、多参数其他检测仪), 每增加一种得0.2分,最高得2分。④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包括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 、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 、微风风速计 、便携式水污染物监测设备), 每一种得0.5分,最高得2分。⑤通讯和办公设备 (包括固定电话 、传真机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 、复印机 、扫描仪 、便携式快速打印扫描仪 、投影仪), 得2分。 | 10 | |||
选配设备 | 有条件和需求的区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针对本区产业结构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配备热成像夜视仪、暗管探测仪和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等装备。每一种得0.5分,最高得2分。 | 2 | |||
以上得分合计,总分为100分 | |||||
说明:上述评价依据主要有书面材料、系统数据、现场检查、调度情况等;有系统数据的,以系统数据为准;系统尚未完善的。以书面材料、调度情况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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