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谷阳生物轻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谷阳生物轻质材料有限公司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谷阳 (略) 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 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固镇经济开发区( (略) 院内) |
建设单位 | 安徽谷阳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 (略) 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面积为 4500m2),拟投资 10000 万元,购置相关设备,以聚乳酸为原料,生产聚乳酸发泡粒子。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配料、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熔融挤出废气收集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颗粒物、NMHC 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3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丰原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 2 及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深度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其中废导热油更换时不暂存厂内,由原供应商回收。废机油规范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依托原有事故池;做好分区防渗,危废库等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计建设,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烟(粉)尘为0.095t/a、VOCs为0.633t/a、SO2为0.192t/a、NOx为 0.517t/a。根据承诺,在本项目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建成投产并实际排放污染物前申请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否则不得进行调试和生产。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在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谷阳 (略) 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 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项目 |
建设地点 | 固镇经济开发区( (略) 院内) |
建设单位 | 安徽谷阳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 (略) 现有厂房进行生产(面积为 4500m2),拟投资 10000 万元,购置相关设备,以聚乳酸为原料,生产聚乳酸发泡粒子。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一万吨生物降解聚乳酸发泡珠粒的生产规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染防治:配料、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熔融挤出废气收集经“UV光解+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2排放;颗粒物、NMHC 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 中特别排放限值;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 DA003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规定的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排入丰原2号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满足《淀粉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1-2010)表 2 及固镇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深度处理。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导热油属危险废物,其中废导热油更换时不暂存厂内,由原供应商回收。废机油规范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4. 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依托原有事故池;做好分区防渗,危废库等应按照重点防渗区进行设计建设,防止造成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烟(粉)尘为0.095t/a、VOCs为0.633t/a、SO2为0.192t/a、NOx为 0.517t/a。根据承诺,在本项目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建成投产并实际排放污染物前申请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否则不得进行调试和生产。 7.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的要求,在该项目建成后发生实际排放污染物行为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制相关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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