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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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宏大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思山岭乡杨木沟村,项目总投资为8500万元,环保投资11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6%。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0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铁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20〕67号)。本项目主要建设磨矿磁选车间、高压辊磨车间、筛分车间、干排车间、料仓、精粉库、中转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磁选工艺,年处理铁矿石40万吨,年生产铁精粉12.5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辊磨筛分及料仓粉尘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管收集进入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辊磨筛分及料仓产生的粉尘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封闭车间、封闭皮带走廊、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装置、半封闭卸料口(三面封闭并带顶棚)、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铁精粉过滤水返回预磁选工序循环使用,尾砂及尾泥脱出水进入回水池(1000m3)后返回生产工序循环水系统,选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施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过距离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部分尾砂外售混凝土拌合站作为原料,剩余尾砂及全部尾泥运输至 (略) 自有矿山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全部综合利用;废钢球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湿式预磁选工序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回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各工序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堆放处、旱厕、精粉库、机修及原料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办公区、休息室、变配电室、厂区道路作为简单防渗区。在建设地点布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按标准建设,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磨矿磁选车间内部设置50m3事故池,制定严格的运行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加强管线巡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选矿厂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思山岭乡杨木沟村,项目总投资为8500万元,环保投资11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36%。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原有项目于2020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 (略) (铁矿)开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辽环函〔2020〕67号)。本项目主要建设磨矿磁选车间、高压辊磨车间、筛分车间、干排车间、料仓、精粉库、中转场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采用磁选工艺,年处理铁矿石40万吨,年生产铁精粉12.5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辊磨筛分及料仓粉尘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管收集进入脉冲布袋收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辊磨筛分及料仓产生的粉尘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封闭车间、封闭皮带走廊、设置喷淋洒水抑尘装置、半封闭卸料口(三面封闭并带顶棚)、运输道路硬化、运输车辆管理等措施,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铁精粉过滤水返回预磁选工序循环使用,尾砂及尾泥脱出水进入回水池(1000m3)后返回生产工序循环水系统,选矿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施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过距离减振、消声、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部分尾砂外售混凝土拌合站作为原料,剩余尾砂及全部尾泥运输至 (略) 自有矿山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全部综合利用;废钢球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集中收集后返回湿式预磁选工序回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应标准要求。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回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各工序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堆放处、旱厕、精粉库、机修及原料库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办公区、休息室、变配电室、厂区道路作为简单防渗区。在建设地点布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危废暂存间按标准建设,定期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检查,磨矿磁选车间内部设置50m3事故池,制定严格的运行操作规章制度,加强生产管理,加强管线巡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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