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泸州市兴泸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 (略) (略) 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歧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8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泸县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 (略) 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内建设处理规模为500m3/d的返排液集中处理系统,采用“缓冲调节—气浮除油—芬顿氧化—软化除硅+絮凝沉淀—砂滤单元—超滤单元—高压SWRO单元”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约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8.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罐体、池体等设施以及污泥脱水、储存等环节的废气收集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污泥、浓水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减小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监控进、出厂水质和水量,不得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及放射性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限值的返排液。项目采用“缓冲调节—气浮除油—芬顿氧化—软化除硅+絮凝沉淀—砂滤单元—超滤单元—高压SWRO单元”处理工艺,其中高压SWRO单元产生的浓水 (略) (略) 城南分公司技改项目处理,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当处于汛期等不利条件,市政污水管网出现溢流时,你公司应做好运营调度工作, (略) 政污水管网排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动监测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7.71t/a、氨氮4.62t/a、总磷0.81t/a、总氮6.35t/a,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77t/a、氨氮0.58t/a、总磷0.06t/a、总氮1.73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8/21 | |
有效期自 | 2023/8/21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 (略) (略) 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
地 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略)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歧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3〕8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略) 泸县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 (略) (略) 泸县分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 (略) 污水处理厂预留空地内建设处理规模为500m3/d的返排液集中处理系统,采用“缓冲调节—气浮除油—芬顿氧化—软化除硅+絮凝沉淀—砂滤单元—超滤单元—高压SWRO单元”处理工艺。项目总投资约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8.5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该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污水处理设施相关罐体、池体等设施以及污泥脱水、储存等环节的废气收集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污泥、浓水运输车辆进行密闭,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尽量减小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监控进、出厂水质和水量,不得处理第一类污染物及放射性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标准限值的返排液。项目采用“缓冲调节—气浮除油—芬顿氧化—软化除硅+絮凝沉淀—砂滤单元—超滤单元—高压SWRO单元”处理工艺,其中高压SWRO单元产生的浓水 (略) (略) 城南分公司技改项目处理,尾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略) 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城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当处于汛期等不利条件,市政污水管网出现溢流时,你公司应做好运营调度工作, (略) 政污水管网排水。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和综合利用的规范化环境管控,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项目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的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加强自动监测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废水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7.71t/a、氨氮4.62t/a、总磷0.81t/a、总氮6.35t/a,经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5.77t/a、氨氮0.58t/a、总磷0.06t/a、总氮1.73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8/21 | |
有效期自 | 2023/8/21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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