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储备项目储备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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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储备项目储备指南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 (略) (略) 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等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提出如下项目储备指南。
一、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 (略) 现代农业“10+3” (略) “4+6”都市现代农业体系,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的原则,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建设内容
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储备项目具有对产地果蔬、生猪(畜禽)、茶叶、中药材、水产等农产品进行冷藏冷冻功能。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的一种或多种类型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可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信息采集、物流配送、立体式货架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三、实施主体
(略) 行政区域内,在工商登记的产销运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社有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四、资金支持
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参照《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 (略) 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2021)》标准,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
五、联系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农质科 黄田
联系电话:028-*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 (略) (略) 跨越的意见》(川委发〔2019〕21号)等精神,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产地冷链短板,从源头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提出如下项目储备指南。
一、工作目标
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 (略) 现代农业“10+3” (略) “4+6”都市现代农业体系,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规范实施、注重效益”的原则,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等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高质量农产品的消费需求。
二、建设内容
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储备项目具有对产地果蔬、生猪(畜禽)、茶叶、中药材、水产等农产品进行冷藏冷冻功能。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可以选择高温库、低温库、气调库、预冷库的一种或多种类型进行新建或改扩建。可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和储运的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信息采集、物流配送、立体式货架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供配电等配套设施。
三、实施主体
(略) 行政区域内,在工商登记的产销运营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社有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四、资金支持
对新建和改扩建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参照《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2021)》、《 (略) 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2021)》标准,按建设和购置总额的3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土地使用费和办公场所、围墙、给排水等非主体功能建设,不纳入财政补助资金范围。
五、联系方式
(略) 农业农村局农质科 黄田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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