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静、张春华、邵海立、张春英、刘淑兰、王萌诉山东卓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腾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第3011、3012、3013、3037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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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静、张春华、邵海立、张春英、刘淑兰、王萌诉山东卓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腾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第3011、3012、3013、3037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关于陈静、张春华、邵海立、张春英、刘淑兰、王萌诉山东卓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腾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3011、3012、3013、3037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山东 (略) 、江苏 (略) :

本委受理的陈静、张春华、邵海立、张春英、刘淑兰、王萌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3011、3012、3013、303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第一仲裁庭(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3室,联系电话:02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关于陈静、张春华、邵海立、张春英、刘淑兰、王萌诉山东卓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腾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3011、3012、3013、3037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山东 (略) 、江苏 (略) :

本委受理的陈静、张春华、邵海立、张春英、刘淑兰、王萌诉你单位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保劳人仲案字[2023]第3011、3012、3013、3037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3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第一仲裁庭(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司法大楼633室,联系电话:02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港保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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