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中科金属LNG气化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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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建中科金属LNG气化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中科 (略) :

  报来《福建中科 (略) 关于申请核准福建中科金属LNG气化站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生产工艺的稳定,持续不间断生产的特殊性,多方向的能源达到保障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中科金属LNG气化站项目(项目编码:2304-*-04-01-*)。

  项目单位:福建中科 (略) 。

  项目建设地点: (略) 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鹏程大道9号福建中科 (略) 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占地积约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套LNG气化系统,包含工艺设备、设备基础,值班室、消防给排水系统,配电防雷系统等工程。

  主要建设规模包括一台50m3LNG低温储罐,一台300Nm3/h卸车增压撬,一台200Nm3/h储罐增压器,一台300Nm3/h BOG加热器,一台200Nm3/h EAG加热器,二台1500Nm3/h空温式气化器,一套1500Nm3/h调压计量加臭撬。气化能力达1500Nm3/h。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均采取不招标方式发包。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规划审查意见、项目申请报告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 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过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3日

福建中科 (略) :

  报来《福建中科 (略) 关于申请核准福建中科金属LNG气化站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生产工艺的稳定,持续不间断生产的特殊性,多方向的能源达到保障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中科金属LNG气化站项目(项目编码:2304-*-04-01-*)。

  项目单位:福建中科 (略) 。

  项目建设地点: (略) 将乐县积善工业园区鹏程大道9号福建中科 (略) 北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用占地积约1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套LNG气化系统,包含工艺设备、设备基础,值班室、消防给排水系统,配电防雷系统等工程。

  主要建设规模包括一台50m3LNG低温储罐,一台300Nm3/h卸车增压撬,一台200Nm3/h储罐增压器,一台300Nm3/h BOG加热器,一台200Nm3/h EAG加热器,二台1500Nm3/h空温式气化器,一套1500Nm3/h调压计量加臭撬。气化能力达1500Nm3/h。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

  五、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均采取不招标方式发包。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等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招标事项核准申报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规划审查意见、项目申请报告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 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过程质量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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