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西夏区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西夏区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2023年西夏区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西镇政发〔2023〕72号)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7月18日 第52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2023年西夏区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现将2023年西夏区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一)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温棚蓄水池,总占地面积约1400㎡;新建温棚灌溉系统,包括水泵2台、管网及消火栓;硬化混凝土主园路650㎡、面包砖铺装游园路757㎡;硬化混凝土休憩驻车区1160㎡;灰色破碎石生态铺装园区室外活动场地716㎡;建设采摘园围栏约670m;绿化种植约2062㎡;新建休憩活动区道路332㎡。
(二)乡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建休憩活动区看台青砖矮墙坐凳192m;建设露营草坪1430㎡;新增休闲露营帐篷10座;增加亲子活动设施1组;建设防腐木平台145㎡;建设防腐木休闲亭1座、休闲廊架15m; (略) 灯等附属设施。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01.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4.64万元,其他费用11.04万元,预备费5.87万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承诺函》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2023年西夏区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西镇政发〔2023〕72号)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年7月18日 第52次)会议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2023年西夏区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现将2023年西夏区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7-*-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实施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一)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新建温棚蓄水池,总占地面积约1400㎡;新建温棚灌溉系统,包括水泵2台、管网及消火栓;硬化混凝土主园路650㎡、面包砖铺装游园路757㎡;硬化混凝土休憩驻车区1160㎡;灰色破碎石生态铺装园区室外活动场地716㎡;建设采摘园围栏约670m;绿化种植约2062㎡;新建休憩活动区道路332㎡。
(二)乡村旅游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建休憩活动区看台青砖矮墙坐凳192m;建设露营草坪1430㎡;新增休闲露营帐篷10座;增加亲子活动设施1组;建设防腐木平台145㎡;建设防腐木休闲亭1座、休闲廊架15m; (略) 灯等附属设施。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201.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4.64万元,其他费用11.04万元,预备费5.87万元。资金来源按照《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承诺函》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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