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3〕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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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批复梧自然资函〔2023〕246号

李展勤: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李展勤,按《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李展勤,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人:黄东凯。

二、受让人:李展勤。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面积:26.4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出让年限:70年(自批复之日起)。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3290元。

八、土地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李展勤:

经我局审核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李展勤,按《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实施。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批复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本批复自动失效。

附件: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方案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协议出让方案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并经审核相关申请材料,现将桂北路16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并协议出让给李展勤,特制定本方案。

一、转让人:黄东凯。

二、受让人:李展勤。

三、出让方式:协议出让。

四、土地面积:26.4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六、出让年限:70年(自批复之日起)。

七、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33290元。

八、土地使用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金,依法缴纳税费后方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同时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使用土地,否则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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