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鸡泽县2023年度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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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鸡泽县2023年度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的批复

  冀政工矿利用函〔2023〕19号

鸡泽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3年度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整体审批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区整体实施方案。该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包含1个复垦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共核定挂钩农用地指标1.1022公顷(其中:耕地1.0518公顷、非耕农用地0.0504公顷),全部可作为剩余挂钩农用地指标。该批次使用建新挂钩农用地指标1.1022公顷(其中:耕地1.0518公顷、非耕农用地0.0504公顷)。

  二、同意建新区用地1.1022公顷,其中:农用地1.1022公顷(其中:耕地1.0518公顷、非耕农用地0.0504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三、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1022公顷。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五、你县要将项目区实施情况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备案与监管系统,及时报部备案并上图入库。

  2023年8月23日

  冀政工矿利用函〔2023〕19号

鸡泽县人民政府:

  你县2023年度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区整体审批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区整体实施方案。该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区包含1个复垦项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共核定挂钩农用地指标1.1022公顷(其中:耕地1.0518公顷、非耕农用地0.0504公顷),全部可作为剩余挂钩农用地指标。该批次使用建新挂钩农用地指标1.1022公顷(其中:耕地1.0518公顷、非耕农用地0.0504公顷)。

  二、同意建新区用地1.1022公顷,其中:农用地1.1022公顷(其中:耕地1.0518公顷、非耕农用地0.0504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三、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1022公顷。你县要严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 (略) 自然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五、你县要将项目区实施情况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线备案与监管系统,及时报部备案并上图入库。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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