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一问一答”
名山区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一问一答”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建成的原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2. (略) 名山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多少套,面积有多大?
答: (略) 名山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分别为建设路小区、新民路小区、同贯路小区,共计696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设计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左右。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
4.属于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的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以下6个条件:1.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名山区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名山区工作或居住;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 (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网签备案未过户的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名山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若有机动车辆的,车辆累计价值不高于10万元(车辆价值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含 (略) 出具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险额为准);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共同累计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的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以下5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名山区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毕业或名山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3.申请人在名山区劳动关系稳定,已与名山区用人单位(名山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名山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名山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网签备案未过户的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名山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6.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以下7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名山区户籍或居住证;2.在名山区城区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名山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一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名山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名山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网签备案未过户的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名山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若有机动车辆的,车辆累计价值不高于10万元(车辆价值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含 (略) 出具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险额为准)。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共同累计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7.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7.具体通过什么程序才能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
答:(1)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务工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提出联合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联合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核。(4)经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6)经核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和需保障家庭情况,制定配租方案,按照登记的保障对象申报家庭类型进行分类,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的6类人群进行优先分配,其余通过摇号形式将房源分配给保障对象,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处负责公证。
8.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几年签订一次,还需要年度资格复核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一般为2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按程序提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每两年复核一次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家庭人口、婚姻、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填写《名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实反映当年家庭收入、住房及家庭成员情况,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符合保障准入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据实签订续租合同,未通过审核的应在1个月内退房。
9.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怎么办理退房手续呢?
答:(1)承租人租赁期满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承租条件导致退租的,承租人应将公共租赁住房恢复原状,并结清租金、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承租人可在不影响房屋其他设施和设备的前提下拆卸装修物品,不能拆卸的部分不做任何补偿;(2)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前,由承租人搬离所有物品后,通知住房保障部门对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设备、设施、内部结构、装饰等进行检查,若一切完好签署退房检查表,若有损坏,承租人应进行修复后,再通知住房保障部门验房。
1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分类分档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其中:(1)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2)城镇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2.4元/平方米/月;(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租金标准为3.8元/平方米/月;(4)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租金标准为5.6元/平方米/月。
1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答:(1)禁止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者调换所承租住房;(2)禁止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3)禁止擅自或违法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4)禁止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5)禁止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或承租期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12.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答:由住房保障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 (略) 强制执行。
13.已纳入保障对象的出现什么情形,应该退出住房保障?
答:1.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不再符合保障准入条件的或租赁期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城区获得自有住房的(购买网签备案期房的自交房之日后9个月起算,购买存量房的自办理产权登记之日后9个月起算)。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名山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4.未按规定提交年审材料或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年审的。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死亡后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超过标准的。6.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申请地的。7.出现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形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同贯路小区有电梯的1.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0.5元/平方米。
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或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已建成的原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2. (略) 名山区公共租赁住房有多少套,面积有多大?
答: (略) 名山区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3个,分别为建设路小区、新民路小区、同贯路小区,共计696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小户型为主(设计一室一厅和二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左右。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保障对象包括: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
4.属于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的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以下6个条件:1.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名山区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名山区工作或居住;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 (略)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网签备案未过户的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名山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若有机动车辆的,车辆累计价值不高于10万元(车辆价值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含 (略) 出具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险额为准);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共同累计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属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的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以下5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名山区城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2.申请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毕业或名山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3.申请人在名山区劳动关系稳定,已与名山区用人单位(名山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名山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名山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网签备案未过户的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名山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6.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符合以下7个条件:1.申请人具有名山区户籍或居住证;2.在名山区城区劳动关系稳定,已与用人单位(名山区城区注册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一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名山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名山区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包括网签备案未过户的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名山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未给予补助与补贴。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若有机动车辆的,车辆累计价值不高于10万元(车辆价值以机动车销售发票上显示的含 (略) 出具的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险额为准)。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名下共同累计无出资额(含认缴和实缴)10万元及以上的工商注册信息。7.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7.具体通过什么程序才能申请到公共租赁住房?
答:(1)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务工地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由所在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2)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提出联合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联合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核。(4)经区级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5)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6)经核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和需保障家庭情况,制定配租方案,按照登记的保障对象申报家庭类型进行分类,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的6类人群进行优先分配,其余通过摇号形式将房源分配给保障对象,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处负责公证。
8.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几年签订一次,还需要年度资格复核吗?
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一般为2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按程序提出申请。住房保障部门每两年复核一次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若承租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家庭人口、婚姻、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用人单位填写《名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实反映当年家庭收入、住房及家庭成员情况,经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核,符合保障准入条件的准予续租并据实签订续租合同,未通过审核的应在1个月内退房。
9.公共租赁住房退出怎么办理退房手续呢?
答:(1)承租人租赁期满或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承租条件导致退租的,承租人应将公共租赁住房恢复原状,并结清租金、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原有住房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恢复、修理和赔偿,承租人可在不影响房屋其他设施和设备的前提下拆卸装修物品,不能拆卸的部分不做任何补偿;(2)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前,由承租人搬离所有物品后,通知住房保障部门对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设备、设施、内部结构、装饰等进行检查,若一切完好签署退房检查表,若有损坏,承租人应进行修复后,再通知住房保障部门验房。
1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分类分档确定租金标准,实行差别化租金。其中:(1)城镇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2)城镇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为2.4元/平方米/月;(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外来务工家庭租金标准为3.8元/平方米/月;(4)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租金标准为5.6元/平方米/月。
1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答:(1)禁止擅自转让、转借、出租或者调换所承租住房;(2)禁止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3)禁止擅自或违法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4)禁止在承租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5)禁止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承租住房或承租期内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6)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12.出现上述违规情况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答:由住房保障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保障申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回的,住房保障部门可以依法 (略) 强制执行。
13.已纳入保障对象的出现什么情形,应该退出住房保障?
答:1.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不再符合保障准入条件的或租赁期满不符合续租条件的。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名山区城区获得自有住房的(购买网签备案期房的自交房之日后9个月起算,购买存量房的自办理产权登记之日后9个月起算)。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名山区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的。4.未按规定提交年审材料或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年审的。5.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死亡后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超过标准的。6.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无房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调离申请地的。7.出现其他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情形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同贯路小区有电梯的1.0元/平方米、无电梯的0.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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