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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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简介

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北起316国道、南至在建的月河快速干道、东至恒大新天地房建项目、西邻恒紫智慧产业园区,园区规划控制用地1002.23亩。

园区规划定位为近期以毛绒玩具(纺织面料)、电子线束与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远期新型材、新型装备制造全面发展的经济型产业基地。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宁陕县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宁陕县飞地经济产业园区( (略) 恒口示范区)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915-*

电子邮箱:*@*q.com

通信地址: (略)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新天地5幢2层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一。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宁陕县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一: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名称

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省 市 县 镇 村(居委会) 村民组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省 市 县 镇 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一、规划简介

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北起316国道、南至在建的月河快速干道、东至恒大新天地房建项目、西邻恒紫智慧产业园区,园区规划控制用地1002.23亩。

园区规划定位为近期以毛绒玩具(纺织面料)、电子线束与生物医药产业为主导,远期新型材、新型装备制造全面发展的经济型产业基地。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宁陕县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宁陕县飞地经济产业园区( (略) 恒口示范区)

三、环评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冯工

联系电话:0915-*

电子邮箱:*@*q.com

通信地址: (略) 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府新天地5幢2层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方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一。

五、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次信息公开后,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规划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规划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宁陕县飞地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

附件一: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规划名称

宁陕县恒口生态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省 市 县 镇 村(居委会) 村民组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省 市 县 镇 路 号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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