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新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锅炉升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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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新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热锅炉升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潍坊滨海 (略) 委托山东 (略) 承担潍坊滨海 (略) 集中供热锅炉升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环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潍坊滨海 (略) 集中供热锅炉升级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园临港路08870号;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所在厂区总占地面积46663m2,总建筑面积16890m2,其中锅炉房2100m2,全封闭煤棚8500m2,办公楼2000m2,其它4290m2。企业现有2台(1用1备,其中1#锅炉为主用,3#锅炉为备用)50t/h燃煤锅炉和1台50t/h链条燃煤锅炉(2#锅炉,已停用)。本项目淘汰1台50t/h燃煤锅炉(3#),新上1台75t/h燃煤锅炉,并对现有1#锅炉(主用)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完成后其容量由50t/h提升至75t/h,同时在现有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喷淋脱硫装置,其他环保设备和公用设施利用现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滨海 (略) ;

  联系人:班华宁;

  电话:0536-*。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 (略) ;

  联系人:吕华芳;

  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3、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建设区域现状调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评价;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分析;总量控制;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该项目选址及项目环保问题有何要求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可直接将书面材料寄送至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潍坊滨海 (略)

   2023年08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潍坊滨海 (略) 委托山东 (略) 承担潍坊滨海 (略) 集中供热锅炉升级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环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潍坊滨海 (略) 集中供热锅炉升级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园临港路08870号;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所在厂区总占地面积46663m2,总建筑面积16890m2,其中锅炉房2100m2,全封闭煤棚8500m2,办公楼2000m2,其它4290m2。企业现有2台(1用1备,其中1#锅炉为主用,3#锅炉为备用)50t/h燃煤锅炉和1台50t/h链条燃煤锅炉(2#锅炉,已停用)。本项目淘汰1台50t/h燃煤锅炉(3#),新上1台75t/h燃煤锅炉,并对现有1#锅炉(主用)进行提升改造,改造完成后其容量由50t/h提升至75t/h,同时在现有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装置的基础上增加一套喷淋脱硫装置,其他环保设备和公用设施利用现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潍坊滨海 (略) ;

  联系人:班华宁;

  电话:0536-*。

  三、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山东 (略) ;

  联系人:吕华芳;

  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评审→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批准的决定前,在政府网站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目录。作出批准决定后,在政府网站公告建设项目审批结果。

  3、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和工程分析;建设区域现状调查;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评价;污染物治理措施技术经济评价;清洁生产分析;环境风险评价分析;总量控制;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公众参与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该项目选址及项目环保问题有何要求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电话联系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2、可直接将书面材料寄送至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潍坊滨海 (略)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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