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3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812室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3年8月2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 (略) 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后堡社区官庄中华东路88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利思 (略) |
环评机构 | 南京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企业对行 (略) 科技研发成果的产业化需求,拟投资8000万元,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提出新项目的新改扩需求,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二*基次膦酸铝5000吨、二*基次膦酸锌1000吨、二*基次膦酸铝和*基*基次膦酸铝的混合物100吨、亚磷酸铝和亚磷酸氢铝混合物300吨、亚磷酸钙和亚磷酸氢钙混合物300吨、副产品硫酸钠35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区新建的一体化“混凝沉淀+A/O+MBR+消毒”废水处理系统(20t/d)处理后,出水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939-2020)表1标准后排入官庄村生产河,排口于2022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泰环排审[2022]9号)。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废气;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 有机废气主要包括加成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研发楼废气。 加成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依托现有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仓库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依托现有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6);研发楼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依托现有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9)。 颗粒物废气主要为包装、造粒、干燥废气。 包装、造粒废气依托现有的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1);干燥废气通过新增的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增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8)。 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喷淋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的排气筒排放(DA004)。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新增的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7)。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研发楼未完全收集处理的粉尘废气、有机废气以及罐区废气等,通过通风系统排放。 (3)噪声 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分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蒸馏残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滤芯、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化学品、生活垃圾等。废包装袋、废滤芯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蒸馏残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化学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812室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3年8月2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 (略) 姜堰区天目山街道后堡社区官庄中华东路88号 |
建设单位 | 江苏利思 (略) |
环评机构 | 南京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企业对行 (略) 科技研发成果的产业化需求,拟投资8000万元,在不新增供地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提出新项目的新改扩需求,项目建成后全厂形成年产二*基次膦酸铝5000吨、二*基次膦酸锌1000吨、二*基次膦酸铝和*基*基次膦酸铝的混合物100吨、亚磷酸铝和亚磷酸氢铝混合物300吨、亚磷酸钙和亚磷酸氢钙混合物300吨、副产品硫酸钠3500吨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系统废水、初期雨水等。废水经厂区新建的一体化“混凝沉淀+A/O+MBR+消毒”废水处理系统(20t/d)处理后,出水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939-2020)表1标准后排入官庄村生产河,排口于2022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泰环排审[2022]9号)。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废气;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 有机废气主要包括加成废气、危废仓库废气、研发楼废气。 加成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依托现有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2);危废仓库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依托现有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6);研发楼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后依托现有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9)。 颗粒物废气主要为包装、造粒、干燥废气。 包装、造粒废气依托现有的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处理系统处理后,通过现有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1);干燥废气通过新增的旋风分离+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新增的高15m的排气筒排放(DA008)。 废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喷淋系统处理后依托现有的排气筒排放(DA004)。 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通过新增的高15m排气筒排放(DA007)。 本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仓库、研发楼未完全收集处理的粉尘废气、有机废气以及罐区废气等,通过通风系统排放。 (3)噪声 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各厂界噪声分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敏感目标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蒸馏残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废滤芯、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化学品、生活垃圾等。废包装袋、废滤芯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蒸馏残渣、废布袋、废润滑油、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化学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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