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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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8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812室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3年8月2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略) 张郭镇人民路2号 (略) 南厂区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南京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戴南镇张郭人民路现有南厂区内建设年产1500吨高性能环保型颜料黄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88万元,利用现有铬三生产线厂房,占地面积884平方米,建设高性能环保型颜料黄生产线,年产1500吨颜料黄产品,相应减少铬黄1500吨/年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上述三股废水进新增的一套颜料黄废水物化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现有铬黄污水处理站生物脱氮单元处理后达到《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直接排放限值,排入东港河。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特征因子钒、钼在正常工况及非正常工况下预测范围内均未超标。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含尘废气以及含尘有机废气。

含尘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两级碱喷淋”工艺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

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水喷淋”工艺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20#排气筒排放。

其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车间等区域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无法收集的废气则通过车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大气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以及真空泵、凉水塔、空压机、风机等公用辅助设备。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设置绿化带,最终厂界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厂界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及叠加本底值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废包装袋、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废综合处置,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5日-2023年8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23-*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812室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3年8月2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基本情况

建设地点

(略) 张郭镇人民路2号 (略) 南厂区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南京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戴南镇张郭人民路现有南厂区内建设年产1500吨高性能环保型颜料黄技改项目。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688万元,利用现有铬三生产线厂房,占地面积884平方米,建设高性能环保型颜料黄生产线,年产1500吨颜料黄产品,相应减少铬黄1500吨/年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废气喷淋废水等。上述三股废水进新增的一套颜料黄废水物化预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进现有铬黄污水处理站生物脱氮单元处理后达到《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直接排放限值,排入东港河。地表水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特征因子钒、钼在正常工况及非正常工况下预测范围内均未超标。

(2)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有含尘废气以及含尘有机废气。

含尘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烷总烃,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两级碱喷淋”工艺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4#排气筒排放。

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水喷淋”工艺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20#排气筒排放。

其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达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 3151-2016)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车间等区域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处理,无法收集的废气则通过车间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措施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

大气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正常情况下,厂界外各污染物的短期贡献浓度值未出现超标情况。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以及真空泵、凉水塔、空压机、风机等公用辅助设备。对部分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或隔音罩,相关建筑物在设计施工时选用隔声吸音材料,设置绿化带,最终厂界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排放。

噪声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厂界的昼夜噪声贡献值及叠加本底值后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可接受。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废包装袋、废包装袋、废水处理污泥等,一般固废综合处置,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废零排放,建设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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