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办理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办理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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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办理云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二批办理情况报告


(第十二批办理情况报告)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54

(略) 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头牌湘菜馆经整治,状况好转了一段时间,油烟问题又发生,多次投诉未彻底解决;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加建后二楼屋顶有高空抛物垃圾堆积。

(略)

油烟、垃圾

2023年8月20日, (略) 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允景洪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一是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西双十*城观澜小区B栋为商住一体楼栋,一楼为商铺,周边共有餐饮店5家。头牌湘菜馆位于观澜小区B幢3单元,主要经营热食类(炒菜)食品制售,经营资质齐全。现场检查时后厨炉灶上方设置有集气罩、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到楼栋公共排烟管道;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后厨内顶部与小区一楼入口旁的窗户(纱窗)做了简单的遮盖,并未完全封闭,且纱窗旁安装有2个排风扇在运转,厨房油烟有从窗户缝隙溢出可能。

二是“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加建后二楼屋顶有高空抛物垃圾堆积”问题,此投诉部分属实。关于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情况,经核实,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单元一楼平台加建情况属实,下一步允景洪自然资源所将对景洪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关于二楼屋顶有高空抛物垃圾堆积情况,经核实,二楼屋顶确实有垃圾,但现场未发现高空抛物情况,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已安排社区民警进行走访调查,暂时未核实有人故意抛掷垃圾,后续也将继续安排社区民警跟进走访调查。

部分属实

一是检查组要求头牌湘菜馆将此窗户用玻璃封闭,防止油烟外泄,并要求商家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保证油烟净化效果。目前,该餐馆已将后厨顶部纱窗改装成玻璃橱窗,防止油烟扰民。

二是允景洪自然资源所将对景洪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未办结

2

D*55

(略) 宣慰大道136号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大门口烧烤店,烧烤油烟污染,食客半夜噪声扰民。

(略)

油烟、噪声

2023年8月19日、8月20日,允景洪街道办、 (略) 场监管局、 (略) 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投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咪真傣味烧烤店” (略) 宣慰大道136号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和中国人寿住宿区入口处,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共有2栋6层步梯房42户,含有4户空户,居住约152人;中国人寿住宿区有1栋4层步梯房16户,含有8户空户,检查发现烧烤店外摆放了一张桌子,烧烤店内使用烧烤一体机,油烟经过一体机净化,通过对附近居民开展民意调查,离烧烤店较近的居民受该烧烤店占道经营和深夜噪声影响较大。

基本属实

一是针对“占道经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利用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进门入户等方式,对辖区居民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加强辖区内占道经营行为巡查,劝导经营户店内经营,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户进行处罚。

二是针对“烧烤油烟污染”问题,现场下达整改书,要求经营户在营业期间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清洗。

三是“噪声扰民”问题,现场签订《承诺书》1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并现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求店主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劝阻顾客降低噪声,在现场醒目地点粘贴禁止夜间高声喧哗等产生噪声的标语。

已办结

3

D*56

(略) 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头牌湘菜馆油烟问题处理不到位,没有效果;红色烈火湘菜馆油烟问题大,导致住户窗户无法打开。

(略)

油烟

2023年8月20日, (略) 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允景洪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一是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西双十*城观澜小区B栋为商住一体楼栋,一楼为商铺,周边共有餐饮店5家。头牌湘菜馆位于观澜小区B幢3单元,主要经营热食类(炒菜)食品制售,经营资质齐全。现场检查时后厨炉灶上方设置有集气罩、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到楼栋公共排烟管道;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后厨内顶部与小区一楼入口旁的窗户(纱窗)做了简单的遮盖,并未完全封闭,且纱窗旁安装有2个排风扇在运转,厨房油烟有从窗户缝隙溢出可能。

二是红色烈火湘菜馆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部分属实。执法人员对红色烈火湘菜馆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清洗记录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查看了该店厨房炒菜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时排烟口油烟排放情况。经查,该店均已按要求独立安装了排烟管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并能正常使用,该店炒菜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时,未发现排烟设施有油烟冒出的情况;但执法人员发现红色烈火湘菜馆排烟设施旁一根有油烟冒出的管道,该管道是从头牌湘菜馆连接过来的油烟排放管道。

部分属实

检查组要求头牌湘菜馆窗户用玻璃封闭,防止油烟外泄,并要求商家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保证油烟净化效果。

目前,该餐馆已将后厨顶部纱窗改装成玻璃橱窗,防止油烟扰民。已要求头牌湘菜馆对油烟冒出的管道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油烟溢出扰民。目前,头牌湘菜馆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已办结

4

D*57

(略) 宣慰大道136号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大门口烧烤店,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烧烤油烟污染,食客半夜噪声扰民,无法休息,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无果。

(略)

油烟、噪声

2023年8月19日、8月20日,允景洪街道办、 (略) 场监管局、 (略) 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投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咪真傣味烧烤店” (略) 宣慰大道136号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和中国人寿住宿区入口处,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共有2栋6层步梯房42户,含有4户空户,居住约152人;中国人寿住宿区有1栋4层步梯房16户,含有8户空户,检查发现烧烤店外摆放了一张桌子,烧烤店内使用烧烤一体机,油烟经过一体机净化,通过对附近居民开展民意调查,离烧烤店较近的居民受该烧烤店占道经营和深夜噪声影响较大。

基本属实

一是针对“占道经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利用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进门入户等方式,对辖区居民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加强辖区内占道经营行为巡查,劝导经营户店内经营,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户进行处罚。

二是针对“烧烤油烟污染”问题,现场下达整改书,要求经营户在营业期间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清洗。

三是“噪声扰民”问题,现场签订《承诺书》1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并现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求店主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劝阻顾客降低噪声,在现场醒目地点粘贴禁止夜间高声喧哗等产生噪声的标语。

已办结

5

D*58

嘎栋同合茶厂对面精亿塑料厂臭味大、有粉尘;请求核实是否办理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略)

大气、其他

2023年8月20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嘎栋街道办等部门对投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景洪精亿塑胶制品 (略) 嘎栋街道鼎力综合产业园区1号仓储内,占地600平方米,建有6台水果塑料筐注塑机、中空机4台、网套机2台、烤箱3台、粉碎机2台、烘干机3台,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办理生态环境有关手续。

属实

景洪精亿塑胶制品厂已向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投入生产,并主动对所有生产设备及总电柜进行断电处理。

未办结

6

D*59

勐腊县勐捧镇二十兵团的路边有一个塑料包装厂(启翔肥业斜对面),塑料泡沫堆在路边用遮阳网遮盖,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

勐腊县

噪声

勐腊县勐捧镇二十团(启翔肥业斜对面)发现1家塑料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勐腊县勐捧镇鑫达橡胶套袋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M1LEROT,类型:个体工商户。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企业仓库旁堆放有少量珍珠棉,有包装、有覆盖,未发现污染外环境情况。投诉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经对勐腊县勐捧镇鑫达香蕉套袋厂厂界噪声监测,经监测,厂界四周,东侧监测噪声值为:58dB;西侧监测噪声值为:52dB;南侧监测噪声值为47dB;北侧监测噪声值为57dB;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中二类标准。

现场调查组对企业均开展了问询和宣传教育,要求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噪声源的管控,严禁超标排放噪声。

已办结

7

D*60

勐腊县213国道精亿塑料制品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同时存在非法用地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

勐腊县

其他

勐腊县213国道旁(勐腊县勐腊镇曼拉伞村旁)建有一家塑料制品厂,注册企业名称:勐腊精亿塑胶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28051U,类型:个体工商户。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2022年7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西环腊审〔2022〕3号);2022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登记编号:*MA7K28051U001X;应急预案备案号:*-2022-021-L;

林地手续履行情况:经初步核实该制品厂位于勐腊镇曼纳伞村委会曼纳伞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为 3.2 亩,结合历年卫星影像分析,该地块未见林木生长痕迹。

用地手续履行情况:勐腊精亿塑料制品厂,位于勐腊镇曼纳伞村委会,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村庄规划内,初步查询用地“三调”地类为其他草地、橡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涉嫌违法用地。

部分属实

勐腊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勐腊县自然资源局、勐腊镇人民政府对勐腊精亿塑胶制品厂非法用地问题开展限期整改和违法问题调查工作,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未办结


(第十二批办理情况报告)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54

(略) 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头牌湘菜馆经整治,状况好转了一段时间,油烟问题又发生,多次投诉未彻底解决;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加建后二楼屋顶有高空抛物垃圾堆积。

(略)

油烟、垃圾

2023年8月20日, (略) 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允景洪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一是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西双十*城观澜小区B栋为商住一体楼栋,一楼为商铺,周边共有餐饮店5家。头牌湘菜馆位于观澜小区B幢3单元,主要经营热食类(炒菜)食品制售,经营资质齐全。现场检查时后厨炉灶上方设置有集气罩、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到楼栋公共排烟管道;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后厨内顶部与小区一楼入口旁的窗户(纱窗)做了简单的遮盖,并未完全封闭,且纱窗旁安装有2个排风扇在运转,厨房油烟有从窗户缝隙溢出可能。

二是“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加建后二楼屋顶有高空抛物垃圾堆积”问题,此投诉部分属实。关于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情况,经核实,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单元一楼平台加建情况属实,下一步允景洪自然资源所将对景洪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关于二楼屋顶有高空抛物垃圾堆积情况,经核实,二楼屋顶确实有垃圾,但现场未发现高空抛物情况,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已安排社区民警进行走访调查,暂时未核实有人故意抛掷垃圾,后续也将继续安排社区民警跟进走访调查。

部分属实

一是检查组要求头牌湘菜馆将此窗户用玻璃封闭,防止油烟外泄,并要求商家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保证油烟净化效果。目前,该餐馆已将后厨顶部纱窗改装成玻璃橱窗,防止油烟扰民。

二是允景洪自然资源所将对景洪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3单元一楼平台加建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未办结

2

D*55

(略) 宣慰大道136号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大门口烧烤店,烧烤油烟污染,食客半夜噪声扰民。

(略)

油烟、噪声

2023年8月19日、8月20日,允景洪街道办、 (略) 场监管局、 (略) 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投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咪真傣味烧烤店” (略) 宣慰大道136号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和中国人寿住宿区入口处,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共有2栋6层步梯房42户,含有4户空户,居住约152人;中国人寿住宿区有1栋4层步梯房16户,含有8户空户,检查发现烧烤店外摆放了一张桌子,烧烤店内使用烧烤一体机,油烟经过一体机净化,通过对附近居民开展民意调查,离烧烤店较近的居民受该烧烤店占道经营和深夜噪声影响较大。

基本属实

一是针对“占道经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利用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进门入户等方式,对辖区居民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加强辖区内占道经营行为巡查,劝导经营户店内经营,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户进行处罚。

二是针对“烧烤油烟污染”问题,现场下达整改书,要求经营户在营业期间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清洗。

三是“噪声扰民”问题,现场签订《承诺书》1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并现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求店主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劝阻顾客降低噪声,在现场醒目地点粘贴禁止夜间高声喧哗等产生噪声的标语。

已办结

3

D*56

(略) 西双十二城观澜小区B栋头牌湘菜馆油烟问题处理不到位,没有效果;红色烈火湘菜馆油烟问题大,导致住户窗户无法打开。

(略)

油烟

2023年8月20日, (略) 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允景洪街道办等相关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投诉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一是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部分属实。西双十*城观澜小区B栋为商住一体楼栋,一楼为商铺,周边共有餐饮店5家。头牌湘菜馆位于观澜小区B幢3单元,主要经营热食类(炒菜)食品制售,经营资质齐全。现场检查时后厨炉灶上方设置有集气罩、排风机和油烟净化设施,餐饮油烟通过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排放到楼栋公共排烟管道;现场检查发现商家后厨内顶部与小区一楼入口旁的窗户(纱窗)做了简单的遮盖,并未完全封闭,且纱窗旁安装有2个排风扇在运转,厨房油烟有从窗户缝隙溢出可能。

二是红色烈火湘菜馆餐饮油烟污染问题,部分属实。执法人员对红色烈火湘菜馆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清洗记录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查看了该店厨房炒菜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时排烟口油烟排放情况。经查,该店均已按要求独立安装了排烟管道和油烟净化设施并能正常使用,该店炒菜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时,未发现排烟设施有油烟冒出的情况;但执法人员发现红色烈火湘菜馆排烟设施旁一根有油烟冒出的管道,该管道是从头牌湘菜馆连接过来的油烟排放管道。

部分属实

检查组要求头牌湘菜馆窗户用玻璃封闭,防止油烟外泄,并要求商家加强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保证油烟净化效果。

目前,该餐馆已将后厨顶部纱窗改装成玻璃橱窗,防止油烟扰民。已要求头牌湘菜馆对油烟冒出的管道进行维护和处理,防止油烟溢出扰民。目前,头牌湘菜馆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已办结

4

D*57

(略) 宣慰大道136号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大门口烧烤店,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烧烤油烟污染,食客半夜噪声扰民,无法休息,向相关部门多次反映无果。

(略)

油烟、噪声

2023年8月19日、8月20日,允景洪街道办、 (略) 场监管局、 (略) 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对投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咪真傣味烧烤店” (略) 宣慰大道136号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和中国人寿住宿区入口处,中国建设银行住宿区共有2栋6层步梯房42户,含有4户空户,居住约152人;中国人寿住宿区有1栋4层步梯房16户,含有8户空户,检查发现烧烤店外摆放了一张桌子,烧烤店内使用烧烤一体机,油烟经过一体机净化,通过对附近居民开展民意调查,离烧烤店较近的居民受该烧烤店占道经营和深夜噪声影响较大。

基本属实

一是针对“占道经营”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利用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进门入户等方式,对辖区居民广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关注,加强辖区内占道经营行为巡查,劝导经营户店内经营,对拒不整改的经营户进行处罚。

二是针对“烧烤油烟污染”问题,现场下达整改书,要求经营户在营业期间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并及时清洗。

三是“噪声扰民”问题,现场签订《承诺书》1份,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份,并现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要求店主在经营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劝阻顾客降低噪声,在现场醒目地点粘贴禁止夜间高声喧哗等产生噪声的标语。

已办结

5

D*58

嘎栋同合茶厂对面精亿塑料厂臭味大、有粉尘;请求核实是否办理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

(略)

大气、其他

2023年8月20日,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嘎栋街道办等部门对投诉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和处理。

经核实,景洪精亿塑胶制品 (略) 嘎栋街道鼎力综合产业园区1号仓储内,占地600平方米,建有6台水果塑料筐注塑机、中空机4台、网套机2台、烤箱3台、粉碎机2台、烘干机3台,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未办理生态环境有关手续。

属实

景洪精亿塑胶制品厂已向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作出书面承诺,承诺未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前不投入生产,并主动对所有生产设备及总电柜进行断电处理。

未办结

6

D*59

勐腊县勐捧镇二十兵团的路边有一个塑料包装厂(启翔肥业斜对面),塑料泡沫堆在路边用遮阳网遮盖,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

勐腊县

噪声

勐腊县勐捧镇二十团(启翔肥业斜对面)发现1家塑料生产企业,企业名称:勐腊县勐捧镇鑫达橡胶套袋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M1LEROT,类型:个体工商户。生产过程中有噪声产生,企业仓库旁堆放有少量珍珠棉,有包装、有覆盖,未发现污染外环境情况。投诉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经对勐腊县勐捧镇鑫达香蕉套袋厂厂界噪声监测,经监测,厂界四周,东侧监测噪声值为:58dB;西侧监测噪声值为:52dB;南侧监测噪声值为47dB;北侧监测噪声值为57dB;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48-2008中二类标准。

现场调查组对企业均开展了问询和宣传教育,要求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噪声源的管控,严禁超标排放噪声。

已办结

7

D*60

勐腊县213国道精亿塑料制品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同时存在非法用地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

勐腊县

其他

勐腊县213国道旁(勐腊县勐腊镇曼拉伞村旁)建有一家塑料制品厂,注册企业名称:勐腊精亿塑胶制品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K28051U,类型:个体工商户。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2022年7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西环腊审〔2022〕3号);2022年12月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登记编号:*MA7K28051U001X;应急预案备案号:*-2022-021-L;

林地手续履行情况:经初步核实该制品厂位于勐腊镇曼纳伞村委会曼纳伞村民小组集体农用地范围内,占地面积为 3.2 亩,结合历年卫星影像分析,该地块未见林木生长痕迹。

用地手续履行情况:勐腊精亿塑料制品厂,位于勐腊镇曼纳伞村委会,不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在村庄规划内,初步查询用地“三调”地类为其他草地、橡胶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涉嫌违法用地。

部分属实

勐腊县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勐腊县自然资源局、勐腊镇人民政府对勐腊精亿塑胶制品厂非法用地问题开展限期整改和违法问题调查工作,投诉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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