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锜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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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锜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锜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8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锜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锜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801室(北纬22°58"55.653",东经113°53"8.139"),主要从事碳纤维制品、箱、包生产。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880m2,建筑面积288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 项目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12—2020),“单独排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监测”,因此项目无需设置废水监测计划。 二、废气: 项目真空热成型、胶合、烘干工序车间进行密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磨光、机加工工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通过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 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锜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8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锜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市锜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石龙坑沿湖东路1号1栋801室(北纬22°58"55.653",东经113°53"8.139"),主要从事碳纤维制品、箱、包生产。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2880m2,建筑面积2880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 项目生活污水经配套设施预 (略) 政截污管网,由市政截污管网 (略) 寮步竹园污水处理厂,属于间接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12—2020),“单独排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生活污水无需监测”,因此项目无需设置废水监测计划。 二、废气: 项目真空热成型、胶合、烘干工序车间进行密闭,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磨光、机加工工序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工序通过喷砂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 合理布局,并采取适当隔声、消声等防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设备运营时关闭门窗,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危废暂存场所等区域进行地面硬底化处理。同时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设置在厂区内,生活垃圾采用桶装处理,其暂存区需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8-25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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