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铭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铭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铭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铭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98PHX6。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4′26.297″,东经113°56′4.034″。 (略) (略) 基本情况如下: (略) (略) 成立于2020年09月09日, (略)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 注:项目地址“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与原环评地址“ (略) 寮步镇泉塘祥富路333号新进智谷厂房”实际为同一地址。 项目于2020年09月02 (略) (略) 编制《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13431号。同意 (略) 谢岗镇金川金科南路进行建设,同意项目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500万件/年、麦克风400万件/年。项目取得批复后未进行建设及投产,未进行验收。 项目于2021年08月02 (略) 中熙 (略) 编制《 (略) (略) (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7752号。同意 (略)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进行建设,同意项目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500万件/年,取消麦克风的加工生产。项目取得批复后,目前未建设及投产,未进行验收。 由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申请在原厂区已建厂房内进行扩建,本次扩建项目名称为“东莞市铭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本次扩建后,项目现有的产品种类和产能均保持不变,项目新增遥控器硅胶按键(582万个/a)、硅胶手机壳(420万个/a)的生产工艺,并相应增加原辅材料、设备; (2)本次扩建后,项目总投资新增200万元; (3)本次改扩建后,项目员工人数新增50人。 项目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10800m2,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五金配件500万件/年。 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本次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10800m2,总投资17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遥控器硅胶按键、硅胶手机壳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五金配件500万件/年、遥控器硅胶按键582万个/年、硅胶手机壳42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出片、油压成型、喷漆、烘烤、丝印、烘干工序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漆雾经收集后一同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45m;排气筒编号为DA003);无组织部分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水喷淋装置废水、水帘柜废水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处理。 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铭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铭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项目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名称为: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MA5598PHX6。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北纬22°54′26.297″,东经113°56′4.034″。 (略) (略) 基本情况如下: (略) (略) 成立于2020年09月09日, (略)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 注:项目地址“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与原环评地址“ (略) 寮步镇泉塘祥富路333号新进智谷厂房”实际为同一地址。 项目于2020年09月02 (略) (略) 编制《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0]13431号。同意 (略) 谢岗镇金川金科南路进行建设,同意项目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500万件/年、麦克风400万件/年。项目取得批复后未进行建设及投产,未进行验收。 项目于2021年08月02 (略) 中熙 (略) 编制《 (略) (略) (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2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7752号。同意 (略) (略) 寮步镇祥富路333号2栋501室进行建设,同意项目年加工生产五金配件500万件/年,取消麦克风的加工生产。项目取得批复后,目前未建设及投产,未进行验收。 由于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 (略) (略) 申请在原厂区已建厂房内进行扩建,本次扩建项目名称为“东莞市铭昌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扩建”,扩建内容如下: (1)本次扩建后,项目现有的产品种类和产能均保持不变,项目新增遥控器硅胶按键(582万个/a)、硅胶手机壳(420万个/a)的生产工艺,并相应增加原辅材料、设备; (2)本次扩建后,项目总投资新增200万元; (3)本次改扩建后,项目员工人数新增50人。 项目扩建前,项目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10800m2,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五金配件500万件/年。 本次扩建不新增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本次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2400m2,建筑面积10800m2,总投资17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配件、遥控器硅胶按键、硅胶手机壳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五金配件500万件/年、遥控器硅胶按键582万个/年、硅胶手机壳420万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拟将出片、油压成型、喷漆、烘烤、丝印、烘干工序工序设置在密闭隔间内,产生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漆雾经收集后一同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为45m;排气筒编号为DA003);无组织部分通过加强车间管理。项目机制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通过加强车间管理。 2、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通过雨水系统排水管网 (略) 政雨水管网;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项目水喷淋装置废水、水帘柜废水 (略) 回收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过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纳污水体造成不良影响。 3、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处理。 4、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8-25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寮步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寮步镇富兴路149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环评文件不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决定。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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