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山医院搬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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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山医院搬迁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25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中山医院搬迁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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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高登西街279号5楼 琼山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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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山医院搬迁项目
(略) "
(略) 琼山区府城街道办海府路148号原海口汽车东站
海南晨 (略)
一楼作为门诊部,诊疗科目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中医科、精神卫生专业、麻醉科、康复医学科、医学美容科、眼科等,不设置洗衣房,衣物进行委外洗涤消毒。二楼设置中医康复和理疗(不涉及中药煎煮)、治疗室和办公室,在三楼设有手术室和病房,四楼主要作为病房,共计拟设60张病床;五楼为办公区。
废气:项目污水处理恶臭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罩或加盖,预留进、出气口,产生的废气经除臭剂除臭后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让生活垃圾过夜;医疗废物暂存间喷洒除臭剂、密闭存储、及时清运。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为一级处理+消毒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NH3-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源主要有污水处理设备、空调室外机运行、门诊噪声等噪声。根据噪声源的特性及其产生位置,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隔音为主的控制措施,在总图布置中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布局安排,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等综合噪声治理措施,可有效缓解项目运营对声环境的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废弃药品、检验科废样分类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定期清理、消毒、处置,做到当日清理当日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5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医院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的“(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99.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建设单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的“许可准入类”项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本项 (略) (略) 琼山区海府路148号原海口汽车东站,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本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为私营具有商业性质,因此与规划相符。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域。 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有毒,贮存系统的储存量较低,本项目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发布时间:2023-08-25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琼山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中山医院搬迁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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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高登西街279号5楼 琼山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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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作为门诊部,诊疗科目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专业、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妇女保健科、耳鼻咽喉科、皮肤科、医学检验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中医科、精神卫生专业、麻醉科、康复医学科、医学美容科、眼科等,不设置洗衣房,衣物进行委外洗涤消毒。二楼设置中医康复和理疗(不涉及中药煎煮)、治疗室和办公室,在三楼设有手术室和病房,四楼主要作为病房,共计拟设60张病床;五楼为办公区。
废气:项目污水处理恶臭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加罩或加盖,预留进、出气口,产生的废气经除臭剂除臭后无组织排放;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让生活垃圾过夜;医疗废物暂存间喷洒除臭剂、密闭存储、及时清运。项目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废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自建污水废水处理设施,采用为一级处理+消毒工艺,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NH3-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往白沙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噪声:项目建成后,噪声污染源主要有污水处理设备、空调室外机运行、门诊噪声等噪声。根据噪声源的特性及其产生位置,采用低噪设备和采取隔音为主的控制措施,在总图布置中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布局安排,辅以消声、隔振、吸音等综合噪声治理措施,可有效缓解项目运营对声环境的影响。 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等。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废弃药品、检验科废样分类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和化粪池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定期清理、消毒、处置,做到当日清理当日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属于医疗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第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第5条规定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限制类产业。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医院项目属于“许可准入类”中的“(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99.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置医疗机构或从事特定医疗业务——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建设单位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中的“许可准入类”项目。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是基本相符的。
本项 (略) (略) 琼山区海府路148号原海口汽车东站,根据《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城镇建设用地,本项目为医疗卫生项目,为私营具有商业性质,因此与规划相符。
本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所属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达标区域。 项目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涉及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有毒,贮存系统的储存量较低,本项目具有潜在的危险性。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基础上,在加强风险管理的条件下,从环境风险的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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