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实施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范围
新材料产业园四至为:东至济安桥北路,南至科技路、辰宁路,西至105国道,北至日东高速、晨阳路,总面积:476公顷。
2、功能定位
以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和C33金属制品业中的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为主导,C21家具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为辅助的山东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形成“4+3”产业组合。
3、空间布局
本区空间发展策略是以产业区带动的发展模式:“依托资源,产业推进,完善配套,注重环保”。规划形成四个功能片区:新型碳材料产业区、高端润滑油产业区、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园和轻工新材料产业区。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至2025年规划近期区域PM10、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均小于-20%,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可完成上级分解目标,能够达到园区近期规划指标要求。
预期到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能够足《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园区近期规划指标要求;到2035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5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规划实施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地下水环境影响
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区内浅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III类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园区内企业项目建设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对污水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加强运行中管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在非正常工况或者事故状态下,在防渗措施失效或意外发生,污水泄漏,会导致污染物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环境质量水质造成影响。
3、地表水环境影响
园区各企业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有行业排放限值的还应满足行业废水排放限值要求,对于部分不能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污水,污水产生企业必须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将废水处理达到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放。
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后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重点保护区域标准,经排水管道排往葛亭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处理,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采用“生态滞留塘+人工湿地”组合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可满足周围地表水环境功能。
根据《 (略) 任城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拟在天宝寺桥下游100m处新建拦河闸,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后开启闸门将水排入梁济运河,从而保证南水北调水质。非汛期,闸门关闭蓄水,天宝寺沟上游水位抬高,通过输水管道为少康湖补充水源。
4、声环境影响
区域噪声水平随着开发区规模的增大而增大。但通过合理的布局及各功能分区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等措施,预测各声环境功能区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要求。
5、固废处置环境影响
园区固体废物包括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部分,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坚持企业自行处理的原则,由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经采取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以上几方面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
本次环评分析发现,园区的建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园区内各项目通过源头控制措施、过程控制措施等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只要园区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园区建设开发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生态环境影响
园区内现状未开发用地主要为林地、农用地等。园区所占用的地表植被主要是栽培作物、林木和杂草,种类较少,均为常见物种。园区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主要发生在建设期,园区企业建设占地导致区内土地利用类型改变,耕地、林地面积减少,作物、林木和杂草生物量减少,同时大规模的开挖施工容易新增水土流失。但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如工程防治措施、绿化和植被恢复措施、生态补偿等,可以减轻和补偿园区生态损失。园区建成后,对该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影响
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园区的建设对任城区的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园区的开发建设,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量将有所增加,环境风险将增加。因此从区内涉及危险品项目的设计施工、储存、运输、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减少环境风险。
园区防范风险事故的关键在于做好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健全控制污染的设施和措施,配备应急器材,勤于检查,杜绝事故隐患,防范于未然。
三、初步评价结论
园区的开发建设属于专项规划,园区规划基本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上层位规划、同层位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要求,选址较为合理;园区的开发 (略) 的社会、 (略) 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规划方案在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规划规模、规划布局、规划产业结构上具有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上具有可达性。
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总面积475.787公顷,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为51.997公顷,本次环评将这两部分划入限制建设区,后续按《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为3.16公顷,本次环评将这两部分划入禁止建设区。其他420.63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略) 任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在落实上述评价建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园区的规划可行。
四、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等方式,提出意见给规划实施单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开发区管委会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电子邮件)申请,查阅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五、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联系地址: (略) 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105国道高速路口南200米路西
3、联系人及电话:张树培*
公示期: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7日,10个工作日。
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为推进和规范《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总体规划(2022-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了解公众对该规划实施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要
1、规划范围
新材料产业园四至为:东至济安桥北路,南至科技路、辰宁路,西至105国道,北至日东高速、晨阳路,总面积:476公顷。
2、功能定位
以C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的C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的351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C34通用设备制造业和C33金属制品业中的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为主导,C21家具制造业、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为辅助的山东新材料产业园,规划形成“4+3”产业组合。
3、空间布局
本区空间发展策略是以产业区带动的发展模式:“依托资源,产业推进,完善配套,注重环保”。规划形成四个功能片区:新型碳材料产业区、高端润滑油产业区、电子信息制造产业园和轻工新材料产业区。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至2025年规划近期区域PM10、PM2.5的年平均质量浓度变化率k均小于-20%,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可完成上级分解目标,能够达到园区近期规划指标要求。
预期到202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区域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能够足《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园区近期规划指标要求;到2035年,PM2.5年均浓度达到35μg/m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考虑,规划实施对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即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空气影响角度考虑,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2、地下水环境影响
调查评价区地下水监测结果表明,区内浅层地下水满足地下水III类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园区内企业项目建设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并对污水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加强运行中管理,不会对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影响。在非正常工况或者事故状态下,在防渗措施失效或意外发生,污水泄漏,会导致污染物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环境质量水质造成影响。
3、地表水环境影响
园区各企业排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有行业排放限值的还应满足行业废水排放限值要求,对于部分不能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污水,污水产生企业必须建设相应的污水预处理设施,将废水处理达到入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放。
污水处理厂处理以后的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18)重点保护区域标准,经排水管道排往葛亭人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处理,该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采用“生态滞留塘+人工湿地”组合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可满足周围地表水环境功能。
根据《 (略) 任城区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拟在天宝寺桥下游100m处新建拦河闸,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后开启闸门将水排入梁济运河,从而保证南水北调水质。非汛期,闸门关闭蓄水,天宝寺沟上游水位抬高,通过输水管道为少康湖补充水源。
4、声环境影响
区域噪声水平随着开发区规模的增大而增大。但通过合理的布局及各功能分区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等措施,预测各声环境功能区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相关要求。
5、固废处置环境影响
园区固体废物包括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等部分,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坚持企业自行处理的原则,由企业开展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经采取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以上几方面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6、土壤环境影响
本次环评分析发现,园区的建设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园区内各项目通过源头控制措施、过程控制措施等针对各类污染物均采取了对应的污染治理措施,可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及防止渗漏发生,可从源头上控制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强,确保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水平。因此,只要园区企业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园区建设开发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是可接受的。
7、生态环境影响
园区内现状未开发用地主要为林地、农用地等。园区所占用的地表植被主要是栽培作物、林木和杂草,种类较少,均为常见物种。园区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主要发生在建设期,园区企业建设占地导致区内土地利用类型改变,耕地、林地面积减少,作物、林木和杂草生物量减少,同时大规模的开挖施工容易新增水土流失。但只要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如工程防治措施、绿化和植被恢复措施、生态补偿等,可以减轻和补偿园区生态损失。园区建成后,对该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8、环境风险影响
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园区的建设对任城区的经济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园区的开发建设,危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量将有所增加,环境风险将增加。因此从区内涉及危险品项目的设计施工、储存、运输、生产使用等各个环节,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和减少环境风险。
园区防范风险事故的关键在于做好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工作,增强风险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健全控制污染的设施和措施,配备应急器材,勤于检查,杜绝事故隐患,防范于未然。
三、初步评价结论
园区的开发建设属于专项规划,园区规划基本符合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上层位规划、同层位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要求,选址较为合理;园区的开发 (略) 的社会、 (略) 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规划方案在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规划规模、规划布局、规划产业结构上具有环境合理性,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上具有可达性。
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总面积475.787公顷,规划范围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面积为51.997公顷,本次环评将这两部分划入限制建设区,后续按《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相关要求实施。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为3.16公顷,本次环评将这两部分划入禁止建设区。其他420.63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 (略) 任城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
在落实上述评价建议、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园区的规划可行。
四、公众意见征集
(1)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途径和期限
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邮等方式,提出意见给规划实施单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开发区管委会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电子邮件)申请,查阅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五、规划编制机关及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机关: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联系地址: (略) 任城区二十里铺街道105国道高速路口南200米路西
3、联系人及电话:张树培*
公示期: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7日,10个工作日。
山东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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