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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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投诉问题办理情况公示表

公示单位: (略) 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13

投诉人反映:盘龙区松华坝马家庵村有居民在该村租赁三十年土地种植苗圃,现有工作人员通知该地块为水源地保护区,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搬走,但未给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补贴。

核实情况

1.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盘龙区松华坝马家庵村有居民在该村租赁三十年土地种植苗圃”问题属实。

2007年10月13日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坝村委会马家庵村民小组(*方)与代正良等24人(*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承包合同。合同中显示承包土地62.17亩,承包年限为2007年10月13日起至2028年10月12日止,用途为*方苗木培育和种植基地。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集体规划或占用此地土地时,双方需服从大局,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2.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现有工作人员通知该地块为水源地保护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搬走”问题属实。

按照中共盘龙区区委《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核心区移民搬迁方案的通知〔2011〕32号)文件要求和《中共盘龙区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工作通知盘巡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在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协调下,对龙泉街道马家庵一级 (略) 已征地依旧未搬迁问题进行整治。龙泉街道高度重视,先后两次下发限期搬离通知(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9月1日)并于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了涉及的苗木种植户24人(当天到会17人)。会议上街道农林水中心负责人、中坝社区书记再次重申了松华坝一级保护区内苗木工作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示龙泉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委第是十四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拆房、清除、严格执法”的原则,坚决完成此次搬迁工作。要求涉及的苗木企业于2021年9月13日前自行搬离马家庵原苗圃地并将地面附着物及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干净;2021年11月30日前自行将该地块所有苗木迁移出马家庵,过期未履行承诺的苗木将无偿归中坝社区管理处置。(会议现场有15人当场签署了“限期搬迁承诺书”)表示将履行承诺,于规定时间内搬离。

3.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未给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补贴”问题不属实。

按《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安置条例》相关规定,涉案苗木不在赔付范畴。并且龙泉街道办事处也于2011年3月27日及2021年9月1日分别下发了《盘龙区龙泉街道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实施步骤和不予补偿的内容。

办理情况

部分苗木还未搬迁,处于自然生长状态”问题。

整改措施:

(1)龙泉街道负责核实涉案的未搬迁苗木具体数量、种类。为今后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2)由中坝社区做好涉案苗木的日常巡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由龙泉街道办事处和中坝社区做好各项生态保护和后续处置工作。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q.com。联系人电话:*



信息来源:http://**-08-26/*.shtml

公示单位: (略) 盘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投诉问题

受理编号:D*13

投诉人反映:盘龙区松华坝马家庵村有居民在该村租赁三十年土地种植苗圃,现有工作人员通知该地块为水源地保护区,街道工作人员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搬走,但未给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补贴。

核实情况

1.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盘龙区松华坝马家庵村有居民在该村租赁三十年土地种植苗圃”问题属实。

2007年10月13日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中坝村委会马家庵村民小组(*方)与代正良等24人(*方)签订了土地使用承包合同。合同中显示承包土地62.17亩,承包年限为2007年10月13日起至2028年10月12日止,用途为*方苗木培育和种植基地。合同中有明确条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集体规划或占用此地土地时,双方需服从大局,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之日起,本合同解除”。

2.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现有工作人员通知该地块为水源地保护区,工作人员要求其在一个月内搬走”问题属实。

按照中共盘龙区区委《关于印发盘龙区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核心区移民搬迁方案的通知〔2011〕32号)文件要求和《中共盘龙区区委第十四轮巡察整改工作通知盘巡发〔2021〕14号》文件要求。在区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局牵头协调下,对龙泉街道马家庵一级 (略) 已征地依旧未搬迁问题进行整治。龙泉街道高度重视,先后两次下发限期搬离通知(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9月1日)并于2021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了涉及的苗木种植户24人(当天到会17人)。会议上街道农林水中心负责人、中坝社区书记再次重申了松华坝一级保护区内苗木工作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示龙泉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区委第是十四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坚持“拆房、清除、严格执法”的原则,坚决完成此次搬迁工作。要求涉及的苗木企业于2021年9月13日前自行搬离马家庵原苗圃地并将地面附着物及生产生活垃圾清运干净;2021年11月30日前自行将该地块所有苗木迁移出马家庵,过期未履行承诺的苗木将无偿归中坝社区管理处置。(会议现场有15人当场签署了“限期搬迁承诺书”)表示将履行承诺,于规定时间内搬离。

3.经核实,投诉人反映的“未给出相关工作方案和补贴”问题不属实。

按《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安置条例》相关规定,涉案苗木不在赔付范畴。并且龙泉街道办事处也于2011年3月27日及2021年9月1日分别下发了《盘龙区龙泉街道松华坝水库一级保护区核心区移民搬迁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实施步骤和不予补偿的内容。

办理情况

部分苗木还未搬迁,处于自然生长状态”问题。

整改措施:

(1)龙泉街道负责核实涉案的未搬迁苗木具体数量、种类。为今后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2)由中坝社区做好涉案苗木的日常巡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由龙泉街道办事处和中坝社区做好各项生态保护和后续处置工作。

公示说明

  现将该投诉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建议,*@*q.com。联系人电话:*



信息来源:http://**-08-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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