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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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8月2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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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丽环建缙〔2023〕35号 2023-08-25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3 年 08 月 28 日 至 2023 年 09 月 05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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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巧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丽环建缙〔2023〕35号 2023-08-25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3 年 08 月 28 日 至 2023 年 09 月 05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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