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比例的公告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比例的公告
标题: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比例的公告
索引号:*-5/2023-0011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时效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
比例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线上随机抽查功能的通知》(琼建质函〔2023〕57号)的要求,从源头消除建筑物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预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管理规定》(住建部51号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实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设置比例做出以下调整: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为*类的工业建筑抽查比率为100%;
其他类项目抽查比率不低于60%;
超期未依据法定申报备案的项目抽查比率为100%。
1、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 (略) 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略) , (略) ,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火灾危险性为*类的工业建筑:
*类: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⑵可燃固体。
4、其他类项目:除以上所述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5、超期未依据法定申报备案的项目:未依法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备案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在公告期限内如有异议,可来函、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标题: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比例的公告
索引号:*-5/2023-0011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时效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
比例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贯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应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线上随机抽查功能的通知》(琼建质函〔2023〕57号)的要求,从源头消除建筑物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强火灾事故预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管理规定》(住建部51号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实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随机抽查设置比例做出以下调整: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危险性为*类的工业建筑抽查比率为100%;
其他类项目抽查比率不低于60%;
超期未依据法定申报备案的项目抽查比率为100%。
1、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 (略) 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2、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 (略) , (略) ,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3、火灾危险性为*类的工业建筑:
*类: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⑵可燃固体。
4、其他类项目:除以上所述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5、超期未依据法定申报备案的项目:未依法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消防备案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28日起至2023年9月1日止),在公告期限内如有异议,可来函、来电反映(联系电话:0898-*)。
特此公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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