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美力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克金刚石单晶项目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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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2万克金刚石单晶 | 天 (略) | (略) 武清区京滨工业园古旺路39号 | 天津欣 (略) | 企业拟投资2000万建设“2万克金刚石单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拆除现有工程内容,部分设备保留利旧;同时新增微波等离子体设备(MPCVD)设备、激光器及辅助设备,用于金刚石单晶的商业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克金刚石单晶;且不再进行设备的研发工艺。 | (1)废气: 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气。 (2)废水: 本项目运营后,新增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纯水排浓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企业排水进入厂区污水管网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二号厂房所在厂区共用 (略) 政污水管网;各污染因子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中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无尘布(S1)、不合格金刚石片(S2)、金刚石晶体边角料(S3)、废包装(S4)、纯水机废反渗透膜(S5)、空调过滤器滤芯(S6)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其余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租赁京滨工业园古旺路39号二号厂房部分区域。考虑到本项目企业位于租赁大厂房内,租赁区域西侧、南侧、东侧边界均位于二号厂房内,与其他租赁企业之间无明显边界;北侧边界为二号厂房边界;因此本次环评仅对项目租赁区域所占用的二号厂房的北侧厂界范围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噪声源为辅助设备水冷机、空压机、空调机组,上述设备均位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垫进行基础减振。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 无 | 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年产2万克金刚石单晶 | 天 (略) | (略) 武清区京滨工业园古旺路39号 | 天津欣 (略) | 企业拟投资2000万建设“2万克金刚石单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拆除现有工程内容,部分设备保留利旧;同时新增微波等离子体设备(MPCVD)设备、激光器及辅助设备,用于金刚石单晶的商业生产。本项目建成后年产2万克金刚石单晶;且不再进行设备的研发工艺。 | (1)废气: 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气。 (2)废水: 本项目运营后,新增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和纯水排浓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企业排水进入厂区污水管网后,经化粪池处理后,经二号厂房所在厂区共用 (略) 政污水管网;各污染因子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中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无尘布(S1)、不合格金刚石片(S2)、金刚石晶体边角料(S3)、废包装(S4)、纯水机废反渗透膜(S5)、空调过滤器滤芯(S6)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 (略) 管理委员会清运。其余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合理的处置措施,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租赁京滨工业园古旺路39号二号厂房部分区域。考虑到本项目企业位于租赁大厂房内,租赁区域西侧、南侧、东侧边界均位于二号厂房内,与其他租赁企业之间无明显边界;北侧边界为二号厂房边界;因此本次环评仅对项目租赁区域所占用的二号厂房的北侧厂界范围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噪声源为辅助设备水冷机、空压机、空调机组,上述设备均位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垫进行基础减振。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北侧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要求。噪声治理措施可行。 | 无 | 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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