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2023年8月25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 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础润NMP综合回收利用生产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路28号, (略) 雁石镇龙雁经济开发区范围 | 福建础 (略) | 龙岩 (略) | 租用位于 (略) (略) 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在公司现有年加工新能源电池用高性能碳纳米管1800吨(一期项目)厂房的南面,设置塔釜纯化区、残液回收塔区、NMP回收液储罐区和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处理NMP回收液*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脱水工段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部分未能循环使用需排放的废气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处理后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应采取分区防渗漏和设置围堰等措施,控制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 3. 主要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物料传输过程应当密闭。工艺不凝气经冷凝回收为产品后,其未收集部分尾气与收集的储罐呼吸废气经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恶臭等应采取污水池加盖、喷洒除臭菌等措施进行控制。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 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础润NMP综合回收利用生产项目 | (略) 新罗区雁石镇龙雁东三路28号, (略) 雁石镇龙雁经济开发区范围 | 福建础 (略) | 龙岩 (略) | 租用位于 (略) (略) 闲置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在公司现有年加工新能源电池用高性能碳纳米管1800吨(一期项目)厂房的南面,设置塔釜纯化区、残液回收塔区、NMP回收液储罐区和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处理NMP回收液*吨。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脱水工段废水、实验室废水、地面清洗废水、部分未能循环使用需排放的废气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和处理后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处理后生活污水一同接入园区污水管网,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应采取分区防渗漏和设置围堰等措施,控制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 3. 主要生产加工过程在封闭厂房内进行,物料传输过程应当密闭。工艺不凝气经冷凝回收为产品后,其未收集部分尾气与收集的储罐呼吸废气经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恶臭等应采取污水池加盖、喷洒除臭菌等措施进行控制。 4.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或回用于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规范贮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传真)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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