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长弘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东莞市长弘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长弘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经一路28号 |
建设单位 | (略) 长弘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金天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长弘 (略) (略) (略) 企石镇经一路28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2′4.192″、北纬23°03′27.251″。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5000m2;主要生产加工通讯设备配件、气动工具、LED灯壳、汽车配件、运动器材、电器配件,年产通讯设备配件300吨、气动工具50吨、LED灯壳50吨、汽车配件50吨、运动器材50吨、电器配件3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研磨废水、清洗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其中85%(70.7166t/a,0.2526t/d)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的水质标准后回用到研磨、清洗工序,剩余15% (12.4794t/a,0.0446t/d) 的废水当作危废处理,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 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
公示时间 | 2023-08-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长弘精密压铸科技有限公司(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企石镇经一路28号 |
建设单位 | (略) 长弘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金天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长弘 (略) (略) (略) 企石镇经一路28号,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4°02′4.192″、北纬23°03′27.251″。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4000m2、建筑面积5000m2;主要生产加工通讯设备配件、气动工具、LED灯壳、汽车配件、运动器材、电器配件,年产通讯设备配件300吨、气动工具50吨、LED灯壳50吨、汽车配件50吨、运动器材50吨、电器配件3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水:研磨废水、清洗废水通过废水处理设施+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其中85%(70.7166t/a,0.2526t/d)的废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标准的水质标准后回用到研磨、清洗工序,剩余15% (12.4794t/a,0.0446t/d) 的废水当作危废处理,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转移联单。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 (略) 处理;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减震、距离的衰减和墙体的阻隔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化粪池)的管理,定期清污; 3、固体废弃物定期清理。 |
公示时间 | 2023-08-28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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