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锐卓建材有限公司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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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锐卓建材有限公司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对 (略) 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对 (略) 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耿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护栏生产项目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BFTHB8E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龙祥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护栏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2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护栏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创新路7号。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主要以不锈钢钢管、镀锌钢管/材等为原材料,进行切割、焊接、喷塑、固化等工艺后生产金属栏杆,设计年生产规模250t/a。项目总投资300万,环保投资45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 机 废 气 执 行 《 四 川 省 固 定 污 染 源 大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51/2377-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相关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对 (略) 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对 (略) 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耿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护栏生产项目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CBFTHB8E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龙祥平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护栏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20号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编号


许可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护栏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护栏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创新路7号。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主要以不锈钢钢管、镀锌钢管/材等为原材料,进行切割、焊接、喷塑、固化等工艺后生产金属栏杆,设计年生产规模250t/a。项目总投资300万,环保投资45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有 机 废 气 执 行 《 四 川 省 固 定 污 染 源 大 气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排 放 标 准 》(DB51/2377-2017)中相关标准要求;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相关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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