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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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项目名称

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宜黄县/宜黄县工业园潭坊片区

建设单位

宜黄县工业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33.05亩,项目属新建工程,拟配备2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主要为宜黄工业园已投产及正在建设的企业供热兼顾发电,配套1台15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年运行时数以满负荷运行7000小时计,年产蒸汽64.46万吨,年发电量为21031.51万kWh,年供电量17876.78万kWh。项目锅炉设计燃料为生物质,主要包括林业废弃物、竹木业加工废弃物、秸秆等生物质燃料。

项目劳动定员分别80人,锅炉运行时间7000小时。项目全厂总投资351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4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PNCR脱硝+旋风除尘器+消石灰喷射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AB综合脱硝+SCR脱硝(预留)工艺进行处理,尾气经1座80m烟囱排放,外排烟气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预留脱硝设施逃逸氨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

消石灰仓粉尘、灰库含尘废气分别设置1套覆膜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尾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原水预处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原水回用;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后用于干料棚喷洒;锅炉清洗酸碱废水、锅炉定排水、化水站部分反渗透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喷淋抑尘、道路冲洗和厂区绿化等,剩余反渗透浓水和冷却塔排污水作为清下水外排;化水站酸碱废水经中和后与反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合并外排;厂区排口水质达到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宜黄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声、在机械冷却塔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及加强厂区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矿物油、脱销系统废催化剂、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系统收集尘、废耐火材料、废铁件、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脱硫灰渣先送至灰库及渣仓暂存,协作单位釆用密闭罐装车或封闭箱式运渣车运至综合利用,不设置永久性事故灰场;原水预处理污泥入炉燃烧;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生产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柴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脱硫脱硝装置区、酸碱储罐区、化水系统中和池、混凝沉淀池、回收水池、隔油池、化粪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场所及设施采取防腐、防渗处理,车间采取硬化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在厂区(柴油储罐区南侧)及周边(厂区东南侧、翟家源)共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在厂区(柴油储罐旁)及周边(岭源,下风向)共设置2处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问题,立刻查找污染源,并采取补救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燃料发生火灾、锅炉爆炸、锅炉烟气事故排放、氨水、盐酸泄漏等事故引发的风险。为防止燃料火灾,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对易燃易爆品进行运输、使用和存放;为防止锅炉爆炸事故、锅炉烟气事故排放,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认真做好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锅炉结垢和腐蚀,并在脱硫装置、除尘器、脱硝装置设置了报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减少事故排放;为防止氨水、盐酸泄漏等事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易腐蚀部位,保持设备及管道密封等措施,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并在油罐区、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设置氨检测报警装置,同时在厂区设置1座150m3事故应急池和1座150m3初期雨水池,一旦发生废水泄漏等事故,及时收集泄漏物料及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管理,制订完善、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该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

7、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防护距离确定为氨水罐区、柴油罐区、盐酸灌区、露天堆场及干料棚周边50m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查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

通讯地址: (略) 洪都北大道1131号(*)


项目名称

宜黄县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略) / (略) /宜黄县/宜黄县工业园潭坊片区

建设单位

宜黄县工业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面积133.05亩,项目属新建工程,拟配备2台75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主要为宜黄工业园已投产及正在建设的企业供热兼顾发电,配套1台15MW高温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15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锅炉年运行时数以满负荷运行7000小时计,年产蒸汽64.46万吨,年发电量为21031.51万kWh,年供电量17876.78万kWh。项目锅炉设计燃料为生物质,主要包括林业废弃物、竹木业加工废弃物、秸秆等生物质燃料。

项目劳动定员分别80人,锅炉运行时间7000小时。项目全厂总投资351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14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24%。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炉内PNCR脱硝+旋风除尘器+消石灰喷射干法脱硫+布袋除尘器+AB综合脱硝+SCR脱硝(预留)工艺进行处理,尾气经1座80m烟囱排放,外排烟气满足《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新建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表1标准;预留脱硝设施逃逸氨气排放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氨逃逸的规定。

消石灰仓粉尘、灰库含尘废气分别设置1套覆膜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外排,尾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原水预处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作为原水回用;含油废水隔油处理后用于干料棚喷洒;锅炉清洗酸碱废水、锅炉定排水、化水站部分反渗透浓水回用于循环冷却塔、喷淋抑尘、道路冲洗和厂区绿化等,剩余反渗透浓水和冷却塔排污水作为清下水外排;化水站酸碱废水经中和后与反冲洗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与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合并外排;厂区排口水质达到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宜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宜黄河。

3、噪声防治措施

噪声控制措施主要是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厂房内,并采取减震、隔声、在机械冷却塔安装消声器等工程措施及加强厂区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上述噪声控制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范围内。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矿物油、脱销系统废催化剂、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定期交有相应危废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系统收集尘、废耐火材料、废铁件、废布袋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灰渣、脱硫灰渣先送至灰库及渣仓暂存,协作单位釆用密闭罐装车或封闭箱式运渣车运至综合利用,不设置永久性事故灰场;原水预处理污泥入炉燃烧;废过滤膜、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生产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按照分区防治的原则,柴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脱硫脱硝装置区、酸碱储罐区、化水系统中和池、混凝沉淀池、回收水池、隔油池、化粪池、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场所及设施采取防腐、防渗处理,车间采取硬化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防止物料及污水渗漏造成地下水污染。同时,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防护及防渗设施完好,在厂区(柴油储罐区南侧)及周边(厂区东南侧、翟家源)共设置3处地下水监控井;在厂区(柴油储罐旁)及周边(岭源,下风向)共设置2处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地下水、土壤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问题,立刻查找污染源,并采取补救措施。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燃料发生火灾、锅炉爆炸、锅炉烟气事故排放、氨水、盐酸泄漏等事故引发的风险。为防止燃料火灾,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对易燃易爆品进行运输、使用和存放;为防止锅炉爆炸事故、锅炉烟气事故排放,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认真做好锅炉水处理工作,防止锅炉结垢和腐蚀,并在脱硫装置、除尘器、脱硝装置设置了报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处置减少事故排放;为防止氨水、盐酸泄漏等事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查易腐蚀部位,保持设备及管道密封等措施,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并在油罐区、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设置氨检测报警装置,同时在厂区设置1座150m3事故应急池和1座150m3初期雨水池,一旦发生废水泄漏等事故,及时收集泄漏物料及废水,杜绝事故废水直接排放。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劳动安全管理,制订完善、有效的风险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尽可能降低该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一旦发生事故,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

7、设置防护距离

本项目防护距离确定为氨水罐区、柴油罐区、盐酸灌区、露天堆场及干料棚周边50m范围,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学校、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可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根据调查结果,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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