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骏鑫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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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骏鑫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2日,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 (略) 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207国道东侧,建设 (略) 骏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m2,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200万元,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万立方米新型建筑材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了《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04月,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以贺八环审〔2022〕17号。

2022年6月,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3月,项目工程及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09月20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24001W。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40万元,总环保投资50万,占总投资20.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评价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对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锅炉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燃料,燃烧时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NOX、SO2。锅炉燃烧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破碎机为封闭式结构,通过机器上方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投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及其上方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生产过程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水为3923.12m3/a(12.26m3/d),锅炉废水全部用于配置原料制浆,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清洗用水2m3/d,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制浆,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里绿化或周边淋灌。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有破碎机、球磨机、振动器、搅拌机、定位器、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交通运输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固定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同时利用厂房等对噪声进行屏蔽、吸纳。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项目锅炉灰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做肥料;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五)其他

1、本项目于2022年9月2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24001W;

2、项目已制定应急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分别为34mg/m3、2mg/m3、126mg/m3、烟气黑度:<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面、南面及北面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二)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基本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五、验收结论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监测结果达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验收条件,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定时、定期的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范事故风险。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略) 骏 (略)

2023年6月2日

, (略) ,贺州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6月2日,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 (略) 八步区贺街镇香花村207国道东侧,建设 (略) 骏 (略) ,项目总用地面积*m2,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一期总投资200万元,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0万立方米新型建筑材料。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2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了《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04月, (略) 八步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以贺八环审〔2022〕17号。

2022年6月,项目开工建设,2023年3月,项目工程及各项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09月20日获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24001W。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40万元,总环保投资50万,占总投资20.8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与环评评价范围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及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进行对照,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锅炉使用的燃料为生物质燃料,燃烧时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NOX、SO2。锅炉燃烧废气采用水膜除尘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破碎机为封闭式结构,通过机器上方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投料产生的粉尘通过及其上方的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处理。

(二)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废水、生产过程清洗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运营期锅炉排水为3923.12m3/a(12.26m3/d),锅炉废水全部用于配置原料制浆,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清洗用水2m3/d,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制浆,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里绿化或周边淋灌。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有破碎机、球磨机、振动器、搅拌机、定位器、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等、交通运输噪声;本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固定等措施降低噪声强度,同时利用厂房等对噪声进行屏蔽、吸纳。

(四)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生活垃圾。项目锅炉灰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周边农户做肥料;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五)其他

1、本项目于2022年9月20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为:*24001W;

2、项目已制定应急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浓度分别为34mg/m3、2mg/m3、126mg/m3、烟气黑度:<1级,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规定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39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东面、南面及北面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面厂界噪声监测点昼间、夜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二)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制度。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基本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配套建设了废气处理设施、噪声治理设施等,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五、验收结论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较好地落实了“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各监测结果达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验收条件, (略) 骏 (略) 新型建筑材料改扩建项目验收合格。

六、后续要求

工程正式投入运营后应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定时、定期的维护,确保各类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范事故风险。

七、验收人员信息

参加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略) 骏 (略)

2023年6月2日

, (略) ,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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