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合肥 (略) :
你公司申请办理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项目代码:2012-*-04-01-*)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 (略) 湖光路大桥上游约1公里处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工程处湖床稳定、无滩险分布,与合肥港总体规划无冲突。在采取巢湖船闸现状待闸锚地迁建的措施后,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合裕线航道规划等级为II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穿越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10.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低水位5.8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2000吨级货船(90米×14.8米×2.6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73米×13.8米×3.5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45米×11米×2.6米)、100TEU集装箱船(73米×13.8米×3.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工程穿越方案
拟建工程穿越段采用堰筑法施工,全长约3.9公里,其中暗埋段约3.4公里。湖区水下穿越段长度约1.43公里(对应桩号K14 100~K15 533),隧道顶部(含保护层,下同)埋置于现状湖床以下最小深度3.7米,其中:K14 836.99~K15 389.99穿越段的隧道顶高程均低于-2.7米,且隧道顶部埋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最小深度4米。工程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下穿巢湖段河床演变分析专题研究》、《关于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巢湖隧道工程通航船舶锚击和沉船影响深度专题研究》、《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征求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巢湖湖区隧道选址意见的复函》(合港航道函〔2023〕7号)、《合肥 (略) 关于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巢湖隧道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疏浚作业承诺函》、《S11巢黄高速巢湖隧道航评事宜暨巢湖船闸保通保畅调度会会议纪要》、《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待闸锚地建设,建设规模、功能不低于原有待闸锚地,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费用。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 (略) 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21日
合肥 (略) :
你公司申请办理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项目代码:2012-*-04-01-*)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有关材料(以下简称《航评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5号),经审核,现予以通过。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 (略) 湖光路大桥上游约1公里处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工程处湖床稳定、无滩险分布,与合肥港总体规划无冲突。在采取巢湖船闸现状待闸锚地迁建的措施后,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的工程选址方案。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合裕线航道规划等级为II级,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穿越处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采用20年一遇洪水位10.6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设计最低通航水位采用98%保证率低水位5.8米。
三、代表船型、船队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中选取2000吨级货船(90米×14.8米×2.6米、总长×总宽×设计吃水,下同)、2000吨级货船(73米×13.8米×3.5米)、1顶2×2000吨级顶推船队(182米×16.2米×2.6米)、1拖6×1000吨级拖带船队(345米×11米×2.6米)、100TEU集装箱船(73米×13.8米×3.5米)作为代表船型、船队。
四、工程穿越方案
拟建工程穿越段采用堰筑法施工,全长约3.9公里,其中暗埋段约3.4公里。湖区水下穿越段长度约1.43公里(对应桩号K14 100~K15 533),隧道顶部(含保护层,下同)埋置于现状湖床以下最小深度3.7米,其中:K14 836.99~K15 389.99穿越段的隧道顶高程均低于-2.7米,且隧道顶部埋置于规划航道底高程以下最小深度4米。工程穿越方案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航道通航条件的影响较小。
五、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原则同意《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六、作出本审核意见的基础性资料
《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下穿巢湖段河床演变分析专题研究》、《关于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巢湖隧道工程通航船舶锚击和沉船影响深度专题研究》、《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征求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巢湖湖区隧道选址意见的复函》(合港航道函〔2023〕7号)、《合肥 (略) 关于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巢湖隧道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疏浚作业承诺函》、《S11巢黄高速巢湖隧道航评事宜暨巢湖船闸保通保畅调度会会议纪要》、《 (略) 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关于S11巢黄高速公路合肥至无为(石涧)段工程穿越合裕线巢湖湖区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意见》。
七、有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建设期、运营期待闸锚地建设,建设规模、功能不低于原有待闸锚地,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总费用。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 (略) 交通运输局及相关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施工图中涉及航道、通航内容的资料。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向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等资料。
(三) (略) 交通运输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机构,对本审核意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建设内容完工后,应将监督检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略)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
八、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送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略) 交通运输厅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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