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水环境及入河排口智能溯源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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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发改委关于灵璧县水环境及入河排口智能溯源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报来《关于审批灵璧县水环境及入河排口智能溯源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体系,改善县区水环境质量,同意灵璧县水环境及入河排口智能溯源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8-*-04-05-*。

三、项目建设地点:相关镇水质监测站、重点排水口及重点支流。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水环境智慧化监管立体网络建设,包括10套水质自动监测站、10台水环境监测设备、1台移动式水环境监测微站、1台无人船、49套视频监控设备以及多源高分卫星遥感等,以及排污口信息化建设、地表水环境立体监测服务、重要河段排口溯源服务、精细化监察执法闭环管理服务、App 端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系统、环保大数据专家团队服务等。

五、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312.21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79.21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33万元。

六、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节能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略)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

报来《关于审批灵璧县水环境及入河排口智能溯源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水质自动监测体系,改善县区水环境质量,同意灵璧县水环境及入河排口智能溯源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2308-*-04-05-*。

三、项目建设地点:相关镇水质监测站、重点排水口及重点支流。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水环境智慧化监管立体网络建设,包括10套水质自动监测站、10台水环境监测设备、1台移动式水环境监测微站、1台无人船、49套视频监控设备以及多源高分卫星遥感等,以及排污口信息化建设、地表水环境立体监测服务、重要河段排口溯源服务、精细化监察执法闭环管理服务、App 端水环境精细化管理系统、环保大数据专家团队服务等。

五、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312.21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79.21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33万元。

六、请你单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用地、规划选址、节能等前期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七、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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