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公示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
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现将拟使用林地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于2023年5月19日由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立项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为:1、污水处理站;2、压缩天然气(CNG)场地,适应于园区内企业的生产需求,每天可供气5000立方米;3、10KV开关站,用于园区的供配电;4、园区道路,总长度约1500米,宽度9米,沥青混凝土路面;5、园区用地范围内的景观绿化;6、通用厂房及高架仓库;7、综合服务中心;8、锅炉房和设备机房。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拟建设地点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大汇河村,拟需永久使用林地面积20.7523公顷,蓄积1401立方米。拟使用林地的所有权归双山子镇大汇河村集体所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归青龙满族自治县都 (略) 所有,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面积20.2272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5251公顷。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19.6600公顷,采伐迹地1.0923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地中Ⅳ级保护林地20.7523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20.7523公顷。
经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重点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该项目采伐迹地1.0923公顷,于2023年3月28日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更新期限为2023年12月30日,目前还没有更新;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与现地一致;拟使用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为商服用地,是由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立项批复的(青审批投资[2023]33号),建设项目类型属于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的要求,将该块乔木林地、其他林地认纳入图斑,按林地管理,出具《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部分占地纳入林地管理的意见》(青资规〔2023〕69号)。经现场调查,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拟使用林地定额20.7523公顷,类型为永久占地。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现场查验,该项目建设范围内永久占用林地面积20.7523公顷,拟使用林地的所有权归双山子镇大汇河村集体所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归青龙满族自治县都 (略) 所有。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地类、面积情况与现地一致。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在双山子镇大汇河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并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五、《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审查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河北万绿林业 (略) 编制。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报告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报告《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以上情况属实,申报程序和材料规范,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用地政策。经我局研究,同意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共20.7523公顷,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23日
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
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省林业和草原局:
我局接到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现将拟使用林地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于2023年5月19日由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立项批复,项目建设内容为:1、污水处理站;2、压缩天然气(CNG)场地,适应于园区内企业的生产需求,每天可供气5000立方米;3、10KV开关站,用于园区的供配电;4、园区道路,总长度约1500米,宽度9米,沥青混凝土路面;5、园区用地范围内的景观绿化;6、通用厂房及高架仓库;7、综合服务中心;8、锅炉房和设备机房。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拟建设地点为青龙满族自治县双山子镇大汇河村,拟需永久使用林地面积20.7523公顷,蓄积1401立方米。拟使用林地的所有权归双山子镇大汇河村集体所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归青龙满族自治县都 (略) 所有,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用材林林地面积20.2272公顷,经济林林地面积0.5251公顷。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19.6600公顷,采伐迹地1.0923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地中Ⅳ级保护林地20.7523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商品林地20.7523公顷。
经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重点公益林,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该项目采伐迹地1.0923公顷,于2023年3月28日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更新期限为2023年12月30日,目前还没有更新;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与现地一致;拟使用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为商服用地,是由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立项批复的(青审批投资[2023]33号),建设项目类型属于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青龙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龙满族自治县林业局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的要求,将该块乔木林地、其他林地认纳入图斑,按林地管理,出具《关于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部分占地纳入林地管理的意见》(青资规〔2023〕69号)。经现场调查,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拟使用林地定额20.7523公顷,类型为永久占地。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现场查验,该项目建设范围内永久占用林地面积20.7523公顷,拟使用林地的所有权归双山子镇大汇河村集体所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归青龙满族自治县都 (略) 所有。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地类、面积情况与现地一致。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青龙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在双山子镇大汇河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并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五、《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审查情况
《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由河北万绿林业 (略) 编制。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报告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报告《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以上情况属实,申报程序和材料规范,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用地政策。经我局研究,同意青龙满族自治县杂粮食品产业园项目使用林地共20.7523公顷, (略) 林业和草原局。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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