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临江市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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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临江市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临江市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99号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20 (略) 苇沙河镇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苇政请〔2023〕39号)及中元国际 (略) 《关于 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3〕607号)等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为切实加快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步伐需要,加强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与苇沙河镇的交通和经济联系,改善交通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项目代码:2308-*-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 (略) 苇沙河镇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水泥路沥青罩面5495m,铺装面积16485㎡;建设挡土墙长度102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水泥路改建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建设挡土墙。

  五、建设年限

  17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811.5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728.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7.3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5.9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720.00万元(包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217.00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30.14%),地方政府配套91.5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部用来支付工程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策咨询的函>的复函》(临自然资函〔2023〕207号)、《关于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的复函》(临财函〔2023〕30号) 、《关于对<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咨询的函>的复函》(临交函〔2023〕68号) 、 《关于<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咨询>的复函》(临水函〔2023〕47号)。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建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正式手续,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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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4年临江市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99号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20 (略) 苇沙河镇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苇政请〔2023〕39号)及中元国际 (略) 《关于 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报告》(中元评字〔2023〕607号)等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为切实加快新农村建设经济发展步伐需要,加强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与苇沙河镇的交通和经济联系,改善交通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项目代码:2308-*-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 (略) 苇沙河镇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

  四、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项目为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水泥路沥青罩面5495m,铺装面积16485㎡;建设挡土墙长度1020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水泥路改建成沥青混凝土路面,并建设挡土墙。

  五、建设年限

  17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为811.5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其中:建筑工程费728.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37.33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5.9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720.00万元(包含以工代赈劳务报酬217.00万元,占申请以工代赈资金30.14%),地方政府配套91.50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全部用来支付工程费用。

  七、相关要求

  (一)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苇沙河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是《关于<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政策咨询的函>的复函》(临自然资函〔2023〕207号)、《关于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的复函》(临财函〔2023〕30号) 、《关于对<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咨询的函>的复函》(临交函〔2023〕68号) 、 《关于<20 (略) 苇沙河镇沙河村、大松树村、错草村道路改造、挡土墙建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咨询>的复函》(临水函〔2023〕47号)。

  (六)本项目必须到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住建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法办理正式手续,要严格按照环保、消防、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的要求进行建设。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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