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省道213巴彦淖尔市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段升级改造工程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临河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省道213巴彦淖尔市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段升级改造工程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对《省道21 (略) 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段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0478-*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 (略) 道21 (略) 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段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号:临环审发[2023]59号 发文时间:2023-8-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对《省道21 (略) 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段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 (略) 生态环境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 0478-*
传 真:0478-* 邮 编:*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临河区分局 605室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
审批决定文件名称: (略) 道21 (略) 城北客运站至金川大道段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决定文号:临环审发[2023]59号 发文时间:202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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