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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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沈阳润田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环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环评项目

(略) 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辉山大街129号

沈阳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对原有纯净水灌装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配套塑料包装(瓶、瓶盖、提手)生产线、新增危险废物暂存间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利用现有车间闲置空间新增塑料瓶、瓶盖和提手生产线,塑料瓶、瓶盖和提手均由外购改为自主生产。本项目以高密度聚*烯粒子和色母粒为原材料,通过混料、分段加热、挤出、压塑成型、冷却、切环、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生产瓶盖*万个;以PET粒为原材料,通过吸料、烘料、塑化、注塑、冷却成型等工序制成瓶坯,再通过理坯、加温预热、合模吹瓶、检验等工序,年生产塑料瓶64656万个;以高密度聚*烯粒子和色母粒为原材料,通过混料、吸料、分段加热、挤出、注塑成型、冷却、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生产提手4020万个。

原有SY1生产线灌装能力6000瓶/小时不变,灌装规格由360ml、1.25L变更为2.12L、3.2L、4.5L;SY2生产线灌装能力24000瓶/小时和灌装规格550ml均保持不变;SY3生产线灌装能力为24000瓶/小时,灌装规格为550ml的生产线进行拆除,新增一条灌装能力为36000瓶/小时,灌装规格为550ml、1.5L的生产线。

本项目建成后纯水生产工艺不变,年生产550ml纯净水43200万瓶,1.5L纯净水959.6万瓶,2.12L纯净水1090.8万瓶,3.2L纯净水314.2万瓶,4.5L纯净水251.3万瓶。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制盖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制坯、制提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共同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进行处理;吹瓶、贴标和膜包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和2#)进行处理;激光蚀刻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进行处理。上述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在满负荷生产情况下需要60天更换一次活性炭,每次更换量为4.2吨。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74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反渗透一级浓水、冲瓶废水、冲盖废水、冷 (略) 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动植物油、氯化物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室废包装和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气治理产生的废布袋、制备纯净水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细沙、石英砂、鹅卵石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 (略) 环评项目

(略) 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辉山大街129号

沈阳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拟对原有纯净水灌装生产线进行改造,新增配套塑料包装(瓶、瓶盖、提手)生产线、新增危险废物暂存间及相关配套设施。

项目利用现有车间闲置空间新增塑料瓶、瓶盖和提手生产线,塑料瓶、瓶盖和提手均由外购改为自主生产。本项目以高密度聚*烯粒子和色母粒为原材料,通过混料、分段加热、挤出、压塑成型、冷却、切环、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生产瓶盖*万个;以PET粒为原材料,通过吸料、烘料、塑化、注塑、冷却成型等工序制成瓶坯,再通过理坯、加温预热、合模吹瓶、检验等工序,年生产塑料瓶64656万个;以高密度聚*烯粒子和色母粒为原材料,通过混料、吸料、分段加热、挤出、注塑成型、冷却、检验、包装入库等工序,年生产提手4020万个。

原有SY1生产线灌装能力6000瓶/小时不变,灌装规格由360ml、1.25L变更为2.12L、3.2L、4.5L;SY2生产线灌装能力24000瓶/小时和灌装规格550ml均保持不变;SY3生产线灌装能力为24000瓶/小时,灌装规格为550ml的生产线进行拆除,新增一条灌装能力为36000瓶/小时,灌装规格为550ml、1.5L的生产线。

本项目建成后纯水生产工艺不变,年生产550ml纯净水43200万瓶,1.5L纯净水959.6万瓶,2.12L纯净水1090.8万瓶,3.2L纯净水314.2万瓶,4.5L纯净水251.3万瓶。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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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制盖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制坯、制提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上述废气共同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3#)进行处理;吹瓶、贴标和膜包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和2#)进行处理;激光蚀刻工序在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至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进行处理。上述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1根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吸附装置在满负荷生产情况下需要60天更换一次活性炭,每次更换量为4.2吨。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0.74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反渗透一级浓水、冲瓶废水、冲盖废水、冷 (略) 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动植物油、氯化物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验室废包装和废液、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废包装、废气治理产生的废布袋、制备纯净水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细沙、石英砂、鹅卵石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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