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辽宁波尔莱特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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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辽宁波尔莱特农牧实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波尔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75-1号

辽宁波尔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既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拟将原有1条全价及浓缩饲料生产线改为1条全价饲料生产线,保留原有预混饲料生产线,新建1条浓缩饲料生产线、1条发酵饲料生产线。同时为了提高全价饲料生产线膨化工序生产质量,新建1条膨化机组(涉及下料、粉碎、混合、膨化、出料等主要工序)满足膨化工序生产需求;新建1台6吨/小时生物质气化锅炉(2#)作为现有生物质气化锅炉(1#)的备用锅炉,新建2台0.35吨/小时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3#、4#)为发酵饲料生产线发酵工序供热,新建2台8吨/小时生物质气化燃烧机(5#、6#)为发酵饲料生产线烘干工序供热;同时延长所有饲料生产线和供热锅炉年生产时间。(其中所有饲料生产线及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3#、4#)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生物质气化锅炉(1#)及生物质气化燃烧机(5#、6#)年生产时间为2400小时。)

项目以豆粕、棉粕、玉米酒糟、膨化大米、面粉等为主要原料,通过下料、粉碎、配料、混合、膨化、制粒、冷却、破碎、质检打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全价饲料90000吨。项目以豆粕、棉粕、玉米酒糟、米糠粕等为主要原料,通过下料、粉碎、配料、混合、再粉碎、质检打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浓缩饲料65000吨。项目以赖氨酸、盐、石粉等为主要原料,通过下料、人工配料、混合、质检打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预混饲料9000吨。项目以豆粕、小麦麸、花生壳、红糖、玉米浆、消泡剂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发酵液配制、下料、接种、混合、发酵、烘干、质检打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发酵饲料9000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全价饲料*吨、浓缩饲料84000吨、预混饲料10000吨、发酵饲料9000吨。

同意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价饲料生产线:下料、配料、质检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粉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膨化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制粒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各自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8)、现有18米高排气筒(DA009))。

浓缩饲料生产线:下料、配料、质检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粉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预混饲料生产线:下料、配料、质检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发酵饲料生产线: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烘干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4)、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5)、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

膨化机组:下料、出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粉碎、膨化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发酵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于发酵车间内排放,每批次发酵完成后及时通风换气,及时清运发酵饲料。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其中DA004、DA005颗粒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生物质气化锅炉(1#)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3#)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4#)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气化燃烧机(5#)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物质气化燃烧机(6#)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根据“报告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等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排污水、锅炉软化水均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树脂、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锅炉炉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灰、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均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A工程建设专区01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波尔 (略) 改扩建项目

(略) 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75-1号

辽宁波尔 (略)

辽宁 (略)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既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拟将原有1条全价及浓缩饲料生产线改为1条全价饲料生产线,保留原有预混饲料生产线,新建1条浓缩饲料生产线、1条发酵饲料生产线。同时为了提高全价饲料生产线膨化工序生产质量,新建1条膨化机组(涉及下料、粉碎、混合、膨化、出料等主要工序)满足膨化工序生产需求;新建1台6吨/小时生物质气化锅炉(2#)作为现有生物质气化锅炉(1#)的备用锅炉,新建2台0.35吨/小时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3#、4#)为发酵饲料生产线发酵工序供热,新建2台8吨/小时生物质气化燃烧机(5#、6#)为发酵饲料生产线烘干工序供热;同时延长所有饲料生产线和供热锅炉年生产时间。(其中所有饲料生产线及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3#、4#)年生产时间为7200小时,生物质气化锅炉(1#)及生物质气化燃烧机(5#、6#)年生产时间为2400小时。)

项目以豆粕、棉粕、玉米酒糟、膨化大米、面粉等为主要原料,通过下料、粉碎、配料、混合、膨化、制粒、冷却、破碎、质检打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全价饲料90000吨。项目以豆粕、棉粕、玉米酒糟、米糠粕等为主要原料,通过下料、粉碎、配料、混合、再粉碎、质检打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浓缩饲料65000吨。项目以赖氨酸、盐、石粉等为主要原料,通过下料、人工配料、混合、质检打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预混饲料9000吨。项目以豆粕、小麦麸、花生壳、红糖、玉米浆、消泡剂等为主要原料,通过发酵液配制、下料、接种、混合、发酵、烘干、质检打包等主要工序,年增产发酵饲料9000吨。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全价饲料*吨、浓缩饲料84000吨、预混饲料10000吨、发酵饲料9000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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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价饲料生产线:下料、配料、质检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粉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膨化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28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制粒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各自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8)、现有18米高排气筒(DA009))。

浓缩饲料生产线:下料、配料、质检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粉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

预混饲料生产线:下料、配料、质检打包工序产生的废气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

发酵饲料生产线:下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烘干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各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各自排气筒排放(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4)、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5)、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4))。

膨化机组:下料、出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粉碎、膨化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上述废气均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

发酵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于发酵车间内排放,每批次发酵完成后及时通风换气,及时清运发酵饲料。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其中DA004、DA005颗粒物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

生物质气化锅炉(1#)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3#)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生物质气化热水锅炉(4#)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生物质气化燃烧机(5#)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生物质气化燃烧机(6#)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3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根据“报告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烟气黑度等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排污水、锅炉软化水均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清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南、西、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东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树脂、废包装袋、不合格品、废布袋、除尘灰、锅炉炉渣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灰、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其余均暂存于已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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