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连山区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建业路渔山街55号
建设单位:葫 (略)
环评单位:辽宁昊华 (略)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项目
行业类别:通用设备制造业
建设单位:葫 (略)
企业法人:张鑫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连山区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建业路渔山街55号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6249.88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80.05万元
用地面积17966.67平方米,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同时新建办公楼、原料库、成品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混砂 | 颗粒物 | 密闭作业,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制芯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熔炼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浇铸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落砂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砂再生 | 颗粒物 | 密闭作业,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抛丸 | 颗粒物 | 密闭作业,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机加工 | 油雾 | 机加设备自带的油雾回收装置净化 | / | |
喷漆 |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 漆雾过滤器+水气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 厂房封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 |
地表水环境 | 分离废水 | SS | 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 | / |
生活污水 | SS、CODcr NH3-N | 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 《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 | |
声环境 | 各类生产设备、风机及泵类等 | 等效连续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中废砂、金属废屑、金属边角料及除尘灰中的抛丸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渣、砂处理除尘灰外售利用,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密闭包装暂存在危险废物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对危废间、喷漆间、化粪池进行重点防渗 | |||
生态保护 措施 | 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同时进行绿化工程建设,以减轻施工期造成的扬尘、噪声污染,做好因地制宜,保证绿化面积落到实处,加大绿化力度,植被对空气的净化作用将有利于周围的生态环境。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 |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 (略) 打渔山园区建业路渔山街55号,购买葫芦岛 (略) 土地26.95亩(约17966.67m2),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改造。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周围无保护的动植物、文化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敏感点,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建成后,各产尘点均配备布袋除尘器,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汽水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废气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集中排水管网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噪声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能够达标,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处置去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合理。
6、综合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落实该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可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低,以减少对环境产生污染,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区域建设是可行的。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29-*
传真:0429-*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略) 连山区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建业路渔山街55号
建设单位:葫 (略)
环评单位:辽宁昊华 (略)
项目名称: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项目
行业类别:通用设备制造业
建设单位:葫 (略)
企业法人:张鑫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略) 连山区打渔山经济开发区建业路渔山街55号
项目总投资:人民币6249.88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人民币80.05万元
用地面积17966.67平方米,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改造,建设年产1万吨渣浆泵生产线,同时新建办公楼、原料库、成品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混砂 | 颗粒物 | 密闭作业,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制芯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熔炼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浇铸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落砂 | 颗粒物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砂再生 | 颗粒物 | 密闭作业,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抛丸 | 颗粒物 | 密闭作业,布袋除尘器净化+15m高排气筒 | ||
机加工 | 油雾 | 机加设备自带的油雾回收装置净化 | / | |
喷漆 |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 漆雾过滤器+水气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 厂房封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 | |
地表水环境 | 分离废水 | SS | 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 | / |
生活污水 | SS、CODcr NH3-N | 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 | 《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 | |
声环境 | 各类生产设备、风机及泵类等 | 等效连续A声级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中废砂、金属废屑、金属边角料及除尘灰中的抛丸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炉渣、砂处理除尘灰外售利用,废布袋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和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密闭包装暂存在危险废物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日产日清。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对危废间、喷漆间、化粪池进行重点防渗 | |||
生态保护 措施 | 在项目建设期间应同时进行绿化工程建设,以减轻施工期造成的扬尘、噪声污染,做好因地制宜,保证绿化面积落到实处,加大绿化力度,植被对空气的净化作用将有利于周围的生态环境。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 | |||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 / |
4、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项目 (略) 打渔山园区建业路渔山街55号,购买葫芦岛 (略) 土地26.95亩(约17966.67m2),利用厂区内现有厂房进行改造。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项目周围无保护的动植物、文化保护单位、旅游景点等敏感点,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无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建成后,各产尘点均配备布袋除尘器,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汽水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废气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集中排水管网排入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噪声经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能够达标,固体废物均有合理处置去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合理。
6、综合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址合理。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及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落实该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可使污染物排放量降低,以减少对环境产生污染,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管理的基础上,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在该区域建设是可行的。从环保的角度看,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最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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