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2023年8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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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淄川分局关于2023年8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3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

川环报告表〔2023〕056号

200万立方米/年装配式pc构件及400万立方米/ (略) 管廊预制构件项目

山东颐和俊岭生 (略)

川环报告表〔2023〕057号

年产食品包装袋2000万条技改项目

淄博金 (略)

川环报告表〔2023〕058号

年产200万个食品级高档塑料水杯盖技改扩建项目

淄博 (略)

金泉盛批复.doc

形象批复.doc

颐和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1日-2023年8月23日我局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4日-2023年9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文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环评批复

川环报告表〔2023〕056号

200万立方米/年装配式pc构件及400万立方米/ (略) 管廊预制构件项目

山东颐和俊岭生 (略)

川环报告表〔2023〕057号

年产食品包装袋2000万条技改项目

淄博金 (略)

川环报告表〔2023〕058号

年产200万个食品级高档塑料水杯盖技改扩建项目

淄博 (略)

金泉盛批复.doc

形象批复.doc

颐和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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