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松山LPG充装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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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松山LPG充装项目核准的批复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松山LPG充装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增强能源保障能力,解决原利民港头液化气站安全隐患,根据县政府决定,结合你司自行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松山LPG充装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建设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罗源县松山镇泥田村。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5575公顷(合23.363亩),主要建设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台、气瓶及安全检验检测厂房、附属厂房、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设置两个50立方米卧式储气罐,总容量为100立方米,总建筑面积6932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及出资比例: (略) (略) ,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你司申请项目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松山LPG充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罗松政〔2023〕90号)、县政府《城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8〕51号)、《 (略) (略) 松山LPG充装项目会审纪要》(〔2023〕75号)、县住建局《关于松山LPG充装项目建设事项的复函》(〔2018〕49号及2023年7月27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7日

(略) (略) :

  你司《关于申请核准“松山LPG充装项目”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增强能源保障能力,解决原利民港头液化气站安全隐患,根据县政府决定,结合你司自行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松山LPG充装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

  项目建设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罗源县松山镇泥田村。

  三、主要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用地面积1.5575公顷(合23.363亩),主要建设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台、气瓶及安全检验检测厂房、附属厂房、综合楼及附属配套设施等,设置两个50立方米卧式储气罐,总容量为100立方米,总建筑面积6932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及出资比例: (略) (略) ,出资比例为100%。

  五、你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的设备,强化管理,确保各项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落到实处,满足国家节能要求。

  六、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鉴于该项目属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能源基础设施项目,你司申请项目施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其他采购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罗源县松山镇人民政府《关于松山LPG充装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的函》(罗松政〔2023〕90号)、县政府《城建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8〕51号)、《 (略) (略) 松山LPG充装项目会审纪要》(〔2023〕75号)、县住建局《关于松山LPG充装项目建设事项的复函》(〔2018〕49号及2023年7月27日)。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罗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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