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年产10万吨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年产10万吨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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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 (略) 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 (略) 岐山县凤鸣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 | 宝鸡裕恒鼎 (略)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3亿元,环保投资14万元,在岐山县凤鸣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5424.67m2,新建全封闭式钢结构单层厂房,1#厂房11413.00m2,厂房布置有混凝土生产区、焊接区、装配式 |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采取围挡隔声,将噪声设备安置在距离敏感点较远的地方,并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类机械加工、焊接、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采用减振垫、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等物料堆场抑尘措施,对施工楼房加盖防护网,建设围墙、喷雾、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出入口道路硬化,勤洒水,渣土、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期扬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场界扬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水泥料仓粉尘和搅拌粉尘。焊接烟尘经焊接区域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水泥料仓粉尘通过各筒仓顶自带的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废气因原料挤压而自行排出;投料配料、搅拌粉尘在密闭车间内通过喷淋降尘。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下脚料、混凝土残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除尘灰、混凝土残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混凝土生产,钢筋下脚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排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收集后回用于道路、场地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入厕依托周边公共设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洗车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依托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肥田;洗车台废水经洗车台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
2 | 宝 (略) 二期扩建项目 | (略) 岐山县凤鸣镇岐蔡路11号 | 宝 (略) | 江苏南大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在原厂区东侧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500m2,生产车间面积5000m2,一栋两层,单层高度4.5m,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油泼辣子、辣椒粉、辣椒酱的生产。建成后新增年产油泼辣子8万瓶、辣椒粉140t、辣椒酱17万瓶的生产规模。 |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采取围挡隔声,将噪声设备安置在距离敏感点较远的地方,并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产生噪声的设备位于生产车间封闭厂房内,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采用减振垫、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混凝土搅拌堆放及车辆装卸材料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废气,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等物料堆场抑尘措施,对施工楼房加盖防护网,建设围墙、喷雾、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出入口道路硬化,勤洒水,渣土、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并加强对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施工期扬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泼工序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干辣椒风力干洗过程和辣椒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油泼工序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干辣椒风力干洗过程和辣椒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7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10m高管道收集后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桶收集后交由五二三社区统一收运;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定期由五二三社区统一收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材、生产废渣、油烟净化器工作过程产生的废油脂、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生产废渣、餐厨垃圾等交五二三社区统一清运;废编织袋、塑料袋、纸箱、塑料瓶、塑料桶等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机构;风力干洗机配套布袋中收集的收尘灰交由五二三社区集中收运;废油脂定期清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区域,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运输物料车辆冲洗过程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后通过五二三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结合项目运营期的布局,完善施工区域废水截留沟渠和沉淀池,确保施工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回用于洗车和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场地应设置洗车平台,进出车辆冲洗后冲洗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地面及池体要进行防渗硬化,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混合生产废水。混合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调节池,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由五二三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3 | 平衡轴等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 | (略) 岐山县蔡家坡曹家社区郑西村 | (略) | 宝鸡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4898.88万元,环保投资114.16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增加立式加工中心、镗铣床、组合机床、压装机、单项装配式AGV等设备,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形成扩建年产平衡轴总成15万根、配件2万根建设规模,原车桥产品生产线仅更新并淘汰部分设备,产能为年产60000根,产能不变。 |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购置生产设备进行扩建生产,工期内施工内容主要为生产及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房选用隔音门窗,加强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减振垫、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合焊A线、C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SO2 、NOX。合焊A线、C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产尘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滤筒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桥装配一厂调漆、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颗粒物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与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G4卷帘+DPA 滤袋+F8滤袋)+活性炭吸附脱附(3道活性炭床)+CO催化燃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后直接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等相关规定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废纯水处理RO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废包装桶、废过滤袋及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机加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纯水处理RO膜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废过滤袋及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涂装前处理废水,脱脂、清洗、硅烷化废水及纯水机浓水。废水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调节池、沉淀池和气浮池预处理后进入混合污水处理系统“物化法+生物接触氧化”进行处理后排至麦李河。项目运营期废水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4 | 渭河支流岐山县石头河防洪治理工程 | (略) 岐山县蔡家坡镇 | 岐山县水利局 | 宝鸡亿利 (略) | 项目总投资6247.57万元,环保投资79万元,在岐山县蔡家坡镇南侧石头河堤防砌护加固,对石头河下游河道段进行防洪治理,对水毁的堤防工程进行重建,加固基础损害的堤防工程,修复损坏的堤防附属建筑物,综合治理河长9.2km,建成后,能解决堤防水毁段两岸居民的安全保障问题。 | 该项目主要为施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建成后,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建筑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并将施工机械远离村庄布设,并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基础开挖及回填、主体工程施工、挖填方及建筑材料临时堆存、运输和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与车辆尾气,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出入口道路硬化,勤洒水,渣土、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机械与车辆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及优质燃油,并加强机械、车辆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期扬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场界扬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清障杂物、临时沉淀池产生的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突发故障可能产生的废矿物油。碎石块用于砂石路修整,腐殖、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环卫部门清运,渣土用于堤外洼地、凹坑回填,临时沉淀池产生的废渣清掏后重新用于堤防工程区的修整;施工期不单独设立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临近村庄居民房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机械突发故障产生的废矿物油,通过施工现场配备的专门收集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执行。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和砼养护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工区旱厕,定期清运,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施工结束后用生石灰消毒后卫生填埋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 传真:0917-*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 (略) 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万吨装配式构件生产基地项目 | (略) 岐山县凤鸣工业园新材料产业园 | 宝鸡裕恒鼎 (略) |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3亿元,环保投资14万元,在岐山县凤鸣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5424.67m2,新建全封闭式钢结构单层厂房,1#厂房11413.00m2,厂房布置有混凝土生产区、焊接区、装配式 |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采取围挡隔声,将噪声设备安置在距离敏感点较远的地方,并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类机械加工、焊接、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采用减振垫、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等物料堆场抑尘措施,对施工楼房加盖防护网,建设围墙、喷雾、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出入口道路硬化,勤洒水,渣土、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期扬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场界扬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水泥料仓粉尘和搅拌粉尘。焊接烟尘经焊接区域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水泥料仓粉尘通过各筒仓顶自带的滤筒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废气因原料挤压而自行排出;投料配料、搅拌粉尘在密闭车间内通过喷淋降尘。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4915-2013)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现场设置固定垃圾存放点,分类集中堆放并覆盖,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灰、下脚料、混凝土残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以及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除尘灰、混凝土残渣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混凝土生产,钢筋下脚料收集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机油、废油桶及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混凝土养护排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收集后回用于道路、场地的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入厕依托周边公共设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洗车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依托厂内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拉运肥田;洗车台废水经洗车台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
2 | 宝 (略) 二期扩建项目 | (略) 岐山县凤鸣镇岐蔡路11号 | 宝 (略) | 江苏南大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在原厂区东侧建设,总建筑面积约6500m2,生产车间面积5000m2,一栋两层,单层高度4.5m,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进行油泼辣子、辣椒粉、辣椒酱的生产。建成后新增年产油泼辣子8万瓶、辣椒粉140t、辣椒酱17万瓶的生产规模。 |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采取围挡隔声,将噪声设备安置在距离敏感点较远的地方,并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产生噪声的设备位于生产车间封闭厂房内,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采用减振垫、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混凝土搅拌堆放及车辆装卸材料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等废气,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等物料堆场抑尘措施,对施工楼房加盖防护网,建设围墙、喷雾、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出入口道路硬化,勤洒水,渣土、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并加强对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施工期扬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油泼工序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干辣椒风力干洗过程和辣椒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以及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油泼工序以及食堂产生的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再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排放;干辣椒风力干洗过程和辣椒粉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7m高排气筒排放;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废气经10m高管道收集后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桶收集后交由五二三社区统一收运;建筑垃圾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等应集中堆放,定期由五二三社区统一收运。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材、生产废渣、油烟净化器工作过程产生的废油脂、餐厨垃圾等。生活垃圾、生产废渣、餐厨垃圾等交五二三社区统一清运;废编织袋、塑料袋、纸箱、塑料瓶、塑料桶等废包材集中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机构;风力干洗机配套布袋中收集的收尘灰交由五二三社区集中收运;废油脂定期清理,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区域,满足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的要求。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运输物料车辆冲洗过程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程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后通过五二三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结合项目运营期的布局,完善施工区域废水截留沟渠和沉淀池,确保施工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回用于洗车和抑尘洒水,不外排;施工场地应设置洗车平台,进出车辆冲洗后冲洗废水经临时沉砂池沉淀后回用,地面及池体要进行防渗硬化,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混合生产废水。混合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调节池,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由五二三社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3 | 平衡轴等汽车零部件扩建项目 | (略) 岐山县蔡家坡曹家社区郑西村 | (略) | 宝鸡 (略)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4898.88万元,环保投资114.16万元,利用现有厂房增加立式加工中心、镗铣床、组合机床、压装机、单项装配式AGV等设备,并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形成扩建年产平衡轴总成15万根、配件2万根建设规模,原车桥产品生产线仅更新并淘汰部分设备,产能为年产60000根,产能不变。 |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购置生产设备进行扩建生产,工期内施工内容主要为生产及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房选用隔音门窗,加强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减振垫、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合焊A线、C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烘干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以及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SO2 、NOX。合焊A线、C线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经产尘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滤筒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桥装配一厂调漆、喷涂、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及颗粒物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与集气罩收集后经“干式过滤(G4卷帘+DPA 滤袋+F8滤袋)+活性炭吸附脱附(3道活性炭床)+CO催化燃烧”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天然气燃烧后直接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等相关规定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机加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废纯水处理RO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废包装桶、废过滤袋及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机加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废纯水处理RO膜交由厂家回收;废包装桶、废过滤袋及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运营期新增废水主要为涂装前处理废水,脱脂、清洗、硅烷化废水及纯水机浓水。废水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调节池、沉淀池和气浮池预处理后进入混合污水处理系统“物化法+生物接触氧化”进行处理后排至麦李河。项目运营期废水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
4 | 渭河支流岐山县石头河防洪治理工程 | (略) 岐山县蔡家坡镇 | 岐山县水利局 | 宝鸡亿利 (略) | 项目总投资6247.57万元,环保投资79万元,在岐山县蔡家坡镇南侧石头河堤防砌护加固,对石头河下游河道段进行防洪治理,对水毁的堤防工程进行重建,加固基础损害的堤防工程,修复损坏的堤防附属建筑物,综合治理河长9.2km,建成后,能解决堤防水毁段两岸居民的安全保障问题。 | 该项目主要为施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建成后,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建筑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并将施工机械远离村庄布设,并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基础开挖及回填、主体工程施工、挖填方及建筑材料临时堆存、运输和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与车辆尾气,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出入口道路硬化,勤洒水,渣土、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机械与车辆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及优质燃油,并加强机械、车辆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减少污染物排放。施工期扬 (略) 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表1中施工场界扬尘(总悬浮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清障杂物、临时沉淀池产生的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突发故障可能产生的废矿物油。碎石块用于砂石路修整,腐殖、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交环卫部门清运,渣土用于堤外洼地、凹坑回填,临时沉淀池产生的废渣清掏后重新用于堤防工程区的修整;施工期不单独设立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临近村庄居民房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机械突发故障产生的废矿物油,通过施工现场配备的专门收集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执行。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车辆清洗废水和砼养护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工区旱厕,定期清运,用于周边林地、农田施肥,施工结束后用生石灰消毒后卫生填埋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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