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鸿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用暨通讯类覆铜板生产项目二期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报告编号
安徽鸿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用暨通讯类覆铜板生产项目二期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报告编号
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鸿 (略) 车用暨通讯类覆铜板生产项目(二期)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RX23-GP-020) | |||
行业类别 | 机械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 |
项目地址 | (略) 怀宁县工业园 | |||
项目简介 | 安徽鸿 (略) (略) (略) 怀宁县工业园现有厂区西侧投资建设车用暨通讯类覆铜板生产项目(二期);该项目已办理了本项目开展建设的相关手续。 主要新建生产车间四、仓库五、仓库六、埋地储罐区、RTO焚烧炉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版)辨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第C3985类“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辨识,本项目行业属于机械行业范畴。 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 本项目东侧为安徽鸿 (略) 一期项目,南侧为月山大道, (略) 办公楼, (略) 辅房。 |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方新超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许微微 | 组员 | S** | |
郭新姣 | 组员 | S** | ||
木坤 | 组员 | S** | ||
报告审核人 | 胡涛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方新超、许微微、郭新姣、木坤 | |||
专家评审情况 | 2023年6月时间通过评审 | |||
评价结论 | (1)本项目项目选址、外部安全条件良好,与厂区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功能分区较合理,厂区各建构筑物安全间距、防火分区的设置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灼烫腐蚀、高处坠落、坍塌,该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必须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事故。 (4)该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选用的工艺技术、装置设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淘汰类,选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能较好匹配整个生产过程。 (5)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
评 价 信 息 表 | ||||
评价报告名称 | 安徽鸿 (略) 车用暨通讯类覆铜板生产项目(二期)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RX23-GP-020) | |||
行业类别 | 机械行业 | 评价类型 | 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 |
项目地址 | (略) 怀宁县工业园 | |||
项目简介 | 安徽鸿 (略) (略) (略) 怀宁县工业园现有厂区西侧投资建设车用暨通讯类覆铜板生产项目(二期);该项目已办理了本项目开展建设的相关手续。 主要新建生产车间四、仓库五、仓库六、埋地储罐区、RTO焚烧炉及配套的公用辅助工程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版)辨识,本项目行业分类属于第C3985类“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依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辨识,本项目行业属于机械行业范畴。 本项目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改委令第49号),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 本项目东侧为安徽鸿 (略) 一期项目,南侧为月山大道, (略) 办公楼, (略) 辅房。 | |||
技术负责人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施强 |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编号 | ||
项目负责人 | 方新超 | 组长 | S** | |
项目组成员 (报告编制人) | 许微微 | 组员 | S** | |
郭新姣 | 组员 | S** | ||
木坤 | 组员 | S** | ||
报告审核人 | 胡涛 | |||
现场开展评价人员 | 方新超、许微微、郭新姣、木坤 | |||
专家评审情况 | 2023年6月时间通过评审 | |||
评价结论 | (1)本项目项目选址、外部安全条件良好,与厂区外部建构筑物的安全防火间距符合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本项目功能分区较合理,厂区各建构筑物安全间距、防火分区的设置均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3)主要装置、设施单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灼烫腐蚀、高处坠落、坍塌,该项目在竣工投产后必须重点防范的是火灾、爆炸事故。 (4)该项目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可靠,选用的工艺技术、装置设备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淘汰类,选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能较好匹配整个生产过程。 (5)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 |||
现场开展照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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