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齐哈尔龙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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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齐齐哈尔龙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水师公路999号

电话:*

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齐齐哈尔龙沙区荣丰塑料厂建设项目

(略) (略) 龙沙区大民街道景隆路76号

齐齐哈尔龙沙区荣丰塑料厂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库房,固废暂存间,危废储存间,锅炉房以及生活区,项目 (略) (略) 龙沙区大民街道景隆路76号建设齐齐哈尔龙沙区荣丰塑料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6603.2m2,年产20万个塑料筐。

1、废水

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粉尘:采取原料库定期清理打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在两台注塑机口分别设置集气罩,将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由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加强车间通排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

该项目噪声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软连接、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工业固废:存放在固废暂存间内,作为废品售出;

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废液压油 :经收集后交 (略) 处理。

2

二轻房 (略) 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略) (略) 龙沙区通航路12号二轻建材家居广场楼顶

(略) 龙德 (略)

(略) 泰信 (略)

本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拆除原有电锅炉,新建一台3t/h、两台2t/h(一用一备)燃气锅炉,代替原有电锅炉为二轻房 (略) 场供暖。本次扩建不新增软水制备系统,给排水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

1、废水

本项目锅炉供热量不变,岗位工人内部调配,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废水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以及软水制备废水,属于较为清洁的废水,与生活污水抽排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处。

2、废气

本项目锅炉为燃气锅炉,天然气年用量为35万m3/a,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是锅炉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分别由27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发出的机械噪声,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有效减缓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边界东侧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4a类标准;边界北侧、南侧、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暂存设施,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附件1、齐齐哈尔龙沙区荣丰塑料厂建设项目.doc

附件2、二轻房 (略) 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水师公路9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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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齐齐哈尔龙沙区荣丰塑料厂建设项目

(略) (略) 龙沙区大民街道景隆路76号

齐齐哈尔龙沙区荣丰塑料厂

黑龙江 (略)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生产车间,库房,固废暂存间,危废储存间,锅炉房以及生活区,项目 (略) (略) 龙沙区大民街道景隆路76号建设齐齐哈尔龙沙区荣丰塑料厂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6603.2m2,年产20万个塑料筐。

1、废水

生活废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粉尘:采取原料库定期清理打扫、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非*烷总烃:在两台注塑机口分别设置集气罩,将废气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有组织废气经处理后由排气筒(15m)高空排放。

非*烷总烃和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臭气浓度:加强车间通排风,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3、噪声

该项目噪声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软连接、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工业固废:存放在固废暂存间内,作为废品售出;

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废液压油 :经收集后交 (略) 处理。

2

二轻房 (略) 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

(略) (略) 龙沙区通航路12号二轻建材家居广场楼顶

(略) 龙德 (略)

(略) 泰信 (略)

本项目利用原有锅炉房进行建设,拆除原有电锅炉,新建一台3t/h、两台2t/h(一用一备)燃气锅炉,代替原有电锅炉为二轻房 (略) 场供暖。本次扩建不新增软水制备系统,给排水系统,均依托现有工程。

1、废水

本项目锅炉供热量不变,岗位工人内部调配,无新增生活用水。生产废水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以及软水制备废水,属于较为清洁的废水,与生活污水抽排 (略)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排放处。

2、废气

本项目锅炉为燃气锅炉,天然气年用量为35万m3/a,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是锅炉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锅炉烟气分别由27m高的烟囱排放,锅炉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排放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间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发出的机械噪声,各设备均安装在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并通过安装减振基础等措施有效减缓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边界东侧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4a类标准;边界北侧、南侧、西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员工生活垃圾依托原有垃圾暂存设施,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附件1、齐齐哈尔龙沙区荣丰塑料厂建设项目.doc

附件2、二轻房 (略) 场燃气锅炉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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