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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北环执责改〔2023〕17号重庆康卓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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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北环执责改〔2023〕17号重庆康卓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北环执责改〔2023〕17号(重庆康卓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北环执责改〔2023〕17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康卓 (略)

法定代表人:李平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BTPQK0F

住所: (略)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220号3幢整幢1-2

我队于2023年6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未建立喷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台账,上述行为构成“工业涂装企业未建立、保存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取证通知书》、《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台账。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渝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 (略) 渝 (略) 强制执行。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24日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渝北环执责改〔2023〕17号(重庆康卓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渝北环执责改〔2023〕17号

被责令改正单位:重庆康卓 (略)

法定代表人:李平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ABTPQK0F

住所: (略) 渝北区回兴街道两港大道220号3幢整幢1-2

我队于2023年6月14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未建立喷漆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台账,上述行为构成“工业涂装企业未建立、保存台账”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取证通知书》、《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工业涂装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二)工业涂装企业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或者未建立、保存台账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建立、保存台账。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渝 (略) 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 (略) 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我队 (略) 渝 (略) 强制执行。

(略) 渝北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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