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2023年8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标题: | 2023年8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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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2 15:01:05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九顶 (略)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都镇谢家村西北角1450米 | 淄博九顶 (略)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0万元。该公司原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年综合处置利用固体废物(建筑垃圾)200万吨,主要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干粉砂浆、再生转/砌块、再生路基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于2019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临环审字[2019]128号。一期项目于2022年9月19日完成自主验收,年处理固体废物200万吨,主要产品为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二期项目:再生混凝土生产线、再生干粉砂浆生产线、再生路基材料生产线、再生转/砌块生产线、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该项目在原有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两条制砂楼生产线(一开一备),主要产品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精品干砂、再生矿粉、再生水洗砂。技改后,处理建筑垃圾能力不变。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喷淋抑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水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一级破碎+筛分+二级破碎+筛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24m、内径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楼研磨过程密闭生产,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30m、内径2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制砂楼共2套,一座正常生产,一座备用。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3相关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废铁、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回收后外卖或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压滤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委托淄博 (略) 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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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九顶 (略)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都镇谢家村西北角1450米 | 淄博九顶 (略)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0万元。该公司原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年综合处置利用固体废物(建筑垃圾)200万吨,主要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干粉砂浆、再生转/砌块、再生路基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于2019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临环审字[2019]128号。一期项目于2022年9月19日完成自主验收,年处理固体废物200万吨,主要产品为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二期项目:再生混凝土生产线、再生干粉砂浆生产线、再生路基材料生产线、再生转/砌块生产线、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该项目在原有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两条制砂楼生产线(一开一备),主要产品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精品干砂、再生矿粉、再生水洗砂。技改后,处理建筑垃圾能力不变。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喷淋抑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水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一级破碎+筛分+二级破碎+筛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24m、内径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楼研磨过程密闭生产,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30m、内径2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制砂楼共2套,一座正常生产,一座备用。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3相关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废铁、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回收后外卖或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压滤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委托淄博 (略) 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标题: | 2023年8月22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关于淄博九顶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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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MB*K/202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8-22 15:01:05 | 发布机构: | 临淄生态环境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九顶 (略)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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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都镇谢家村西北角1450米 | 淄博九顶 (略)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0万元。该公司原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年综合处置利用固体废物(建筑垃圾)200万吨,主要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干粉砂浆、再生转/砌块、再生路基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于2019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临环审字[2019]128号。一期项目于2022年9月19日完成自主验收,年处理固体废物200万吨,主要产品为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二期项目:再生混凝土生产线、再生干粉砂浆生产线、再生路基材料生产线、再生转/砌块生产线、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该项目在原有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两条制砂楼生产线(一开一备),主要产品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精品干砂、再生矿粉、再生水洗砂。技改后,处理建筑垃圾能力不变。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喷淋抑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水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一级破碎+筛分+二级破碎+筛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24m、内径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楼研磨过程密闭生产,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30m、内径2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制砂楼共2套,一座正常生产,一座备用。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3相关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废铁、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回收后外卖或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压滤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委托淄博 (略) 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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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淄博九顶 (略)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2日-2023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临淄大道971号
联系电话: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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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1 |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略) 临淄区齐都镇谢家村西北角1450米 | 淄博九顶 (略) | 山东典图 (略) | 项目总投资3000.00万元,环保投资150.00万元。该公司原有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年综合处置利用固体废物(建筑垃圾)200万吨,主要生产再生混凝土、再生干粉砂浆、再生转/砌块、再生路基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于2019年8月2 (略) 生态环境局临淄分局审批,审批文号临环审字[2019]128号。一期项目于2022年9月19日完成自主验收,年处理固体废物200万吨,主要产品为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二期项目:再生混凝土生产线、再生干粉砂浆生产线、再生路基材料生产线、再生转/砌块生产线、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该项目在原有一期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两条制砂楼生产线(一开一备),主要产品为再生粗骨料、再生细骨料、再生精品干砂、再生矿粉、再生水洗砂。技改后,处理建筑垃圾能力不变。 | 1.加强原材物料管理,物料储存区、生产装置区、道路运输区地面水泥硬化;及时对地面进行清理,确保厂区地面干净、整洁。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并采用有效的防渗措施。喷淋抑尘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水洗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2.加强生产管理,强化源头控制。“一级破碎+筛分+二级破碎+筛选”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24m、内径2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制砂楼研磨过程密闭生产,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30m、内径2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本项目制砂楼共2套,一座正常生产,一座备用。确保废气的有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2其他建材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3相关标准要求。 3.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布袋收集后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废铁、除尘器收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处,集中回收后外卖或委托其他单位回收利用。压滤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委托淄博 (略) 统一处理。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收集、储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做好转移台账记录,不得随意弃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固废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帐,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合理规范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减震、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该项目建成后,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控制在该项目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之内,并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要求,在项目验收之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变更工作。 6.各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严格按照《 (略) 污染源自动监控条例》等相关要求,凡符合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排污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以及运行台账,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及故障维修,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应对各风险源设置完善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与减缓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根据环境风险评价、环境应急预案和厂区实际现状,建设相配套应急装备和监测仪器,在非事故状态下不得占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对风险评价实行动态管理,保证事故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确保环境安全。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和防范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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