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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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年产18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18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8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选 (略) 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工业区范围内(东经116.*°,北纬29.*°),与 (略) 现有厂区最近距离100米;兄弟公司西厂区调整后规划用地*.8 m2(约为448亩),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4670.9m2(约127亩),新增建设面积为55524m2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总投资为90000万元,本期项目总投资为6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10万元,占总投资的1.7%。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4670.9m2(约127亩),新增建设面积为55524m2,项目新建1106车间、1110车间、1112车间、1113车间和1114车间,新建1131~1133储罐区、新建1125~1126仓库,新建公用工程中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冻工程、纯化水制备工程; (略) 西厂区1121~1124仓库、3#导热油炉、RTO焚烧系统危废焚烧炉、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

本项目需新增劳动定员235人;本项目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PNO2= 95.85%<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SO2、NO2、PM10、PM2.5、CO、氯化氢、*醇、氟化物、TVOC、二噁英、硫酸、氨、硫化氢、*醛、*烯腈和环氧氯*烷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在建源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中规定:本项目完成后项目1106、1110、1112、1113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环境敏感性建筑,如居民区、医院、学校、 (略) 等。

综上所述,项目各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保证污染源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产生量为2275.28t/d(包括年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年产63吨原料药项目和年产12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项目),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常规因子PH、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他因子TN、TP、色度、氟化物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苯、硫化物、氰化物、*醛、AOX、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氨氮和盐分执行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二氯*烷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标准要求,1,2-二氯*烷、环氧氯*烷、水合肼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

项目废水事故排放时,排放的废水不能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虽然园区污水处理厂设有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一般不会发生事故废水直接排入长江的情况,但本项目事故废水排放将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设单位必须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环境,避免局部水环境受到污染,拟建工程一定要确保废水处理站的正常、稳定运行,严禁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或超标排放。

(三)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分析

(略) 西厂区在危废焚烧炉旁拟建设一座11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座250m2*类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 (略) 西厂区危险废物暂存; (略) 西厂区在危废焚烧炉旁设置6个200m3储槽,用于暂存液体废物。 (略) 北厂区内设有一间12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 (略) 南北厂区危险废物暂存; (略) 现有北厂区中设有4个80m3废液储罐、南厂区中设有2个200m3废液储罐和1个150 m3废液储罐,用于暂存液体废物。兄弟公司南北厂区产生的危废全部暂存在北厂区内危废暂存库和南北厂区废液储罐内暂存,危废焚烧炉根据产生的危废量调整开停炉时间,前期运行阶段根据危废产生量在厂内暂存,储存至一定焚烧量后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焚烧处置。

兄弟公司西厂区拟建设1台50t/d危废焚烧炉,用于处理 (略) 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对于少量不能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采取分质分类处理,一是尾气吸收塔废水中含氰废水;二是全厂废水综合处理。本项目含氰尾气吸收塔废水中含氰废水,需要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之前先进行预处理,该部分废水需要在车间内进行预处理。破氰预处理依托硫酸铵精制光催化氧化破氰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单独经过蒸发浓缩脱盐处理,浓缩废水汇入厂内污水站处理。根据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项目在各个车间设置低浓废水收集池和高浓废水收集罐,根据产生的废水情况分质分类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厂内污水站进行处理。

(略) 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混凝气浮+UASB)+主处理(水解酸化+A/O+沉淀池)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二)废气

(1)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醇、DMAC、正*醇、三*胺、氯甘油、*酸、*酸*酯、醋酐、*二醇、*二醇单*醚、二氯*烷、二氯*烷、*醇、硫酸二*酯、正庚烷、环氧氯*烷、*酮、异*醇、*苯、*基异*酮、*醛、*烯腈、异*醛、TVOC等)部分有机废气经过车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引风机通过管道经过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过碱液喷淋塔处理,RTO焚烧炉废气排放口有机废气TVOC、非*烷总烃、*醇、*酮、*酸*酯、二氯*烷和*苯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标准要求,环氧氯*烷、四氢呋喃、1,2-二氯*烷、硫酸二*酯、*烯腈和*醛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氨、硫化氢、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283-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DMAC、正*醇、三*胺、*酸*酯、*酸酐、硫酸、异*醇、磷酸、异*醛等参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胺、*基异*酮等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2)其他混合气体

1、1106车间废气

1106车间主要布置2000t/a左旋肉碱生产线(含卡内腈和左旋肉碱生产线),主要为三*胺、*醇、TVOC、氯化氢和颗粒物,卡内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左旋肉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一级碱液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06A#)排放。

2、1110车间废气

1110车间主要布置1000t/a左旋肉碱生产线(含卡内腈和左旋肉碱生产线)、1000t/a氨基*醇生产线、8000t/a泛解酸内酯部分生产线(包括萃取、精馏、光催化氧化工序)、氨水配置和硫酸配置生产线。

左旋肉碱生产线(含卡内腈和左旋肉碱生产线)主要为三*胺、*醇、TVOC、氯化氢和颗粒物,卡内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左旋肉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一级碱液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0A#)排放;氨水配置生产线产生的氨经过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0A#)排放;硫酸配置生产线产生的硫酸经过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0A#)排放。

3-氨基*醇生产线产生的氨和氢气经过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阻火器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0B#)排放。

3、1112车间废气

1112车间主要布置*醇制氢生产线。

*醇制氢生产线产生的*醇、CO和氢气经过一级冷凝+一级水吸收+阻火器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2A#)排放。

4、1113车间废气

1113车间主要布置HCN生产线、4-氯-3-羟基*腈生产线和泛解酸内酯部分生产线(包括缩合、氰化反应、酸化和中和分层工序)。

HCN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CO和HCN,该部分废气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后汇入催化氧化器+SCR反应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3A#)。

DL-泛解酸内酯生产线中氰化反应、一次酸化、二次酸化中和工序产生的尾气经过二级冷凝(-15℃)+二级碱液喷淋后汇入催化氧化器+SCR反应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3A#)。

3-羟基*腈和3-氨基*醇生产线中水合反应、静置分层、水洗分层、蒸馏、解聚、精馏和蒸馏等工序经过二级冷凝(-15℃)汇入催化氧化器+SCR反应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3A#)。

4-氯-3-羟基*腈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汇入催化氧化器+SCR反应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3A#)。

5、1114车间废气

1114车间主要布置氯化钠精制和硫酸铵精制生产线。

氯化钠和硫酸铵精制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该部分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4#)排放。

6、储罐区废气

项目酸碱性储罐区(包括硫酸、盐酸和氨水等储罐)储罐区呼吸口产生的废气均经连接管道引入厂内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系统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1132#)排放。

7、污水站废气

项目污水站废气(包括除了污水站厌氧区和污泥处理区的其他所有区域)经过覆盖收集后经连接管道引入厂内一级酸液喷淋+一级碱液喷淋系统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8、化验楼废气(1根排气筒)

DA002#排气筒废气主要包括检验楼废气;该部分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2#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经过相应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CO、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三*胺、异*醛、氮氧化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三*胺排放能够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TVOC、*醇、*烯腈、*醛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

(4)危废焚烧炉烟气

项目依托西厂区危废焚烧炉处理部分危废,西厂区危废焚烧炉烟气经过回转窑+二次燃烧室+余热锅炉+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SCR催化系统+湿法洗涤塔,消石灰粉和活性炭粉通过喷射装置进入烟气管道,烟气中的大部分酸性气体与石灰粉发生反应,而烟气中的有毒有害成分通过活性炭吸附和布袋收尘器除尘达到烟气净化的目的,剩余酸性气体通过碱液洗涤塔的湿式净化确保其达标排放。净化后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小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三)固废

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

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关联导读: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年产18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 (略) 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 (略) 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545室

项目名称

(略) 年产18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年产12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选 (略) 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工业区范围内(东经116.*°,北纬29.*°),与 (略) 现有厂区最近距离100米;兄弟公司西厂区调整后规划用地*.8 m2(约为448亩),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4670.9m2(约127亩),新增建设面积为55524m2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 (略)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总投资为90000万元,本期项目总投资为6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10万元,占总投资的1.7%。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84670.9m2(约127亩),新增建设面积为55524m2,项目新建1106车间、1110车间、1112车间、1113车间和1114车间,新建1131~1133储罐区、新建1125~1126仓库,新建公用工程中循环冷却水系统、冷冻工程、纯化水制备工程; (略) 西厂区1121~1124仓库、3#导热油炉、RTO焚烧系统危废焚烧炉、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和初期雨水池。

本项目需新增劳动定员235人;本项目工作制度为300天/年,四班三运转,8小时/班。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预测

(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1)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为PNO2= 95.85%<100%;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30%;SO2、NO2、PM10、PM2.5、CO、氯化氢、*醇、氟化物、TVOC、二噁英、硫酸、氨、硫化氢、*醛、*烯腈和环氧氯*烷叠加现状浓度、区域削减源、在建源后,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综上所述,本报告认为该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 39499-2020)中规定:本项目完成后项目1106、1110、1112、1113生产车间和污水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点。建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建设环境敏感性建筑,如居民区、医院、学校、 (略) 等。

综上所述,项目各大气污染源的排放强度和排放方式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采用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能保证污染源的排放符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

(二)地表水影响预测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产生量为2275.28t/d(包括年年产1150吨碘造影剂原料药及中间体项目、年产63吨原料药项目和年产12000吨维生素及中间体项目),废水通过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常规因子PH、COD、BOD5、S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他因子TN、TP、色度、氟化物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苯、硫化物、氰化物、*醛、AOX、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和表4中一级标准,氨氮和盐分执行彭泽县矶山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二氯*烷参照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中标准要求,1,2-二氯*烷、环氧氯*烷、水合肼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

项目废水事故排放时,排放的废水不能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虽然园区污水处理厂设有相应的应急处理设施,一般不会发生事故废水直接排入长江的情况,但本项目事故废水排放将对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一定的冲击,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因此,建设单位必须杜绝事故排放的发生。为了保护长江水域环境,避免局部水环境受到污染,拟建工程一定要确保废水处理站的正常、稳定运行,严禁废水未经处理排放或超标排放。

(三)噪声影响预测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昼夜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所执行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分析

(略) 西厂区在危废焚烧炉旁拟建设一座115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和一座250m2*类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 (略) 西厂区危险废物暂存; (略) 西厂区在危废焚烧炉旁设置6个200m3储槽,用于暂存液体废物。 (略) 北厂区内设有一间12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用于储存 (略) 南北厂区危险废物暂存; (略) 现有北厂区中设有4个80m3废液储罐、南厂区中设有2个200m3废液储罐和1个150 m3废液储罐,用于暂存液体废物。兄弟公司南北厂区产生的危废全部暂存在北厂区内危废暂存库和南北厂区废液储罐内暂存,危废焚烧炉根据产生的危废量调整开停炉时间,前期运行阶段根据危废产生量在厂内暂存,储存至一定焚烧量后集中一段时间进行焚烧处置。

兄弟公司西厂区拟建设1台50t/d危废焚烧炉,用于处理 (略) 产生的部分危险废物;对于少量不能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对固体废物均进行了合理的处置,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要求,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五)地下水影响分析

在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的生产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后,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很小。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治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做好厂区内各处的防腐防渗及地面硬化等处理,防止厂区物料、污水泄漏对地下水造成影响。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采取分质分类处理,一是尾气吸收塔废水中含氰废水;二是全厂废水综合处理。本项目含氰尾气吸收塔废水中含氰废水,需要在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之前先进行预处理,该部分废水需要在车间内进行预处理。破氰预处理依托硫酸铵精制光催化氧化破氰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单独经过蒸发浓缩脱盐处理,浓缩废水汇入厂内污水站处理。根据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项目在各个车间设置低浓废水收集池和高浓废水收集罐,根据产生的废水情况分质分类收集后通过管道输送至厂内污水站进行处理。

(略) 污水处理站的预处理(混凝气浮+UASB)+主处理(水解酸化+A/O+沉淀池)处理后出水水质能够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二)废气

(1)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醇、DMAC、正*醇、三*胺、氯甘油、*酸、*酸*酯、醋酐、*二醇、*二醇单*醚、二氯*烷、二氯*烷、*醇、硫酸二*酯、正庚烷、环氧氯*烷、*酮、异*醇、*苯、*基异*酮、*醛、*烯腈、异*醛、TVOC等)部分有机废气经过车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由引风机通过管道经过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过碱液喷淋塔处理,RTO焚烧炉废气排放口有机废气TVOC、非*烷总烃、*醇、*酮、*酸*酯、二氯*烷和*苯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标准要求,环氧氯*烷、四氢呋喃、1,2-二氯*烷、硫酸二*酯、*烯腈和*醛等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氨、硫化氢、氯化氢、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二噁英等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283-2019)中标准限值要求;DMAC、正*醇、三*胺、*酸*酯、*酸酐、硫酸、异*醇、磷酸、异*醛等参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胺、*基异*酮等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标准限值要求;废气经过处理后通过1根50米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2)其他混合气体

1、1106车间废气

1106车间主要布置2000t/a左旋肉碱生产线(含卡内腈和左旋肉碱生产线),主要为三*胺、*醇、TVOC、氯化氢和颗粒物,卡内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左旋肉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一级碱液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06A#)排放。

2、1110车间废气

1110车间主要布置1000t/a左旋肉碱生产线(含卡内腈和左旋肉碱生产线)、1000t/a氨基*醇生产线、8000t/a泛解酸内酯部分生产线(包括萃取、精馏、光催化氧化工序)、氨水配置和硫酸配置生产线。

左旋肉碱生产线(含卡内腈和左旋肉碱生产线)主要为三*胺、*醇、TVOC、氯化氢和颗粒物,卡内腈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左旋肉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过一级碱液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0A#)排放;氨水配置生产线产生的氨经过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0A#)排放;硫酸配置生产线产生的硫酸经过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0A#)排放。

3-氨基*醇生产线产生的氨和氢气经过一级酸吸收+一级水吸收+阻火器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0B#)排放。

3、1112车间废气

1112车间主要布置*醇制氢生产线。

*醇制氢生产线产生的*醇、CO和氢气经过一级冷凝+一级水吸收+阻火器处理后一同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2A#)排放。

4、1113车间废气

1113车间主要布置HCN生产线、4-氯-3-羟基*腈生产线和泛解酸内酯部分生产线(包括缩合、氰化反应、酸化和中和分层工序)。

HCN生产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CO和HCN,该部分废气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后汇入催化氧化器+SCR反应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3A#)。

DL-泛解酸内酯生产线中氰化反应、一次酸化、二次酸化中和工序产生的尾气经过二级冷凝(-15℃)+二级碱液喷淋后汇入催化氧化器+SCR反应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3A#)。

3-羟基*腈和3-氨基*醇生产线中水合反应、静置分层、水洗分层、蒸馏、解聚、精馏和蒸馏等工序经过二级冷凝(-15℃)汇入催化氧化器+SCR反应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3A#)。

4-氯-3-羟基*腈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处理后汇入催化氧化器+SCR反应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3A#)。

5、1114车间废气

1114车间主要布置氯化钠精制和硫酸铵精制生产线。

氯化钠和硫酸铵精制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该部分废气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米高排气筒(DA1114#)排放。

6、储罐区废气

项目酸碱性储罐区(包括硫酸、盐酸和氨水等储罐)储罐区呼吸口产生的废气均经连接管道引入厂内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水喷淋系统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1132#)排放。

7、污水站废气

项目污水站废气(包括除了污水站厌氧区和污泥处理区的其他所有区域)经过覆盖收集后经连接管道引入厂内一级酸液喷淋+一级碱液喷淋系统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8、化验楼废气(1根排气筒)

DA002#排气筒废气主要包括检验楼废气;该部分废气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DA002#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上述废气经过相应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CO、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氰化氢、三*胺、异*醛、氮氧化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氨、硫化氢、三*胺排放能够满足《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有机废气TVOC、*醇、*烯腈、*醛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中标准要求。

(4)危废焚烧炉烟气

项目依托西厂区危废焚烧炉处理部分危废,西厂区危废焚烧炉烟气经过回转窑+二次燃烧室+余热锅炉+SNCR+急冷塔+干式脱酸系统+活性炭喷射系统+布袋除尘器+SCR催化系统+湿法洗涤塔,消石灰粉和活性炭粉通过喷射装置进入烟气管道,烟气中的大部分酸性气体与石灰粉发生反应,而烟气中的有毒有害成分通过活性炭吸附和布袋收尘器除尘达到烟气净化的目的,剩余酸性气体通过碱液洗涤塔的湿式净化确保其达标排放。净化后烟气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小于《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三)固废

在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法,确保固体废物在中转、运输和综合利用的过程中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情况下,加强生产管理,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综上所述,企业必须能按要求做好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

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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