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沈阳源启特殊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28日拟作出沈阳源启特殊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96号 | 沈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3979.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7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生产厂房及配套辅助工程,设置原料区、切割区、焊接区、抛光区、喷砂区、检验区等。项目以不锈钢钢管/钢板、焊条、玻璃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焊接、抛光、喷砂、检验等工序,年产500吨不锈钢管、500吨不锈圆钢。 | /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喷砂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各自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砂轮机、风机、抛光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等。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砂、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料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 (略) 建设项目 | (略)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96号 | 沈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 (略) 闲置厂房,占地面积为3979.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979.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座生产厂房及配套辅助工程,设置原料区、切割区、焊接区、抛光区、喷砂区、检验区等。项目以不锈钢钢管/钢板、焊条、玻璃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切割、焊接、抛光、喷砂、检验等工序,年产500吨不锈钢管、500吨不锈圆钢。 | / | /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抛光、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 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均经各自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抛光、喷砂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各自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 (略) 政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喷砂机、砂轮机、风机、抛光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砂、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及生活垃圾等。 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砂、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焊料等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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