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98环岛高速公路仙沟互通立交改造工程
G98环岛高速公路仙沟互通立交改造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G98环岛高速公路仙沟互通立交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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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定安县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政务服务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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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8环岛高速公路仙沟互通立交改造工程 | |
(略) (略) " | |
(略) 定安县定城镇仙沟互通立交 | |
海南 (略) | |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景观 (略) 政配套工程等。 | |
项目已纳入《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符合《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定安县城仙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的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量小,项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完善各项环保要求,在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污水、粉尘、废气、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防治和处理,其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 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将对沿线的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以有效减缓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交通噪声经过采取防护治理处,其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进一步得到减缓。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水环境等方面基本不会改变,其交通噪声经过采取防护治理处,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报告建议项目应完善项目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等的有关手续。 | |
本项目符合《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定安县城仙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符合定安县“三线一单”。 | |
本项目为G98环岛高速公路仙沟互通立交改造项目,G98高速、被交道见龙大道、仙安路均在原址上进行改造施工,项目已列入《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本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规划分区类型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弃土场规划分区为城镇发展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本项目弃土场设置于项目西南面2.8km处,弃土场占地27504.93m2(41.26亩),规划分区为城镇发展区。弃土场位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内,弃土用作当地其他项目回填土,弃土场距离最近居民区(富民小区)420m,弃土在遮盖堆放和及时恢复绿植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弃土场目前现状为低洼地,经测算能够满足本项目弃土堆放需要,弃土堆放时,采用“先挡后弃”的方式,在弃土堆容易发生崩塌的一侧设置拦挡设施,并在弃土堆外围设置排水沟,对弃土场进行绿化恢复,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弃土场场区稳定,施工期弃土不会造成新的滑坡或泥石流发生。 沥青搅拌站、水泥拌和站、水稳拌和站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仙屯村分别为580、480m、540m,附近无河流、干渠等地表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本项目沥青拌和站沥青混合料集中在沥青拌和站搅拌,粉煤灰原料采用灌装方式运输,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等,沥青拌和站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大于300m,沥青拌和站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上分析本项目临时沥青拌和站选址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要求。 项目临时用地须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项目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以及绿化复垦工作,降低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选线是合理的。 | |
无 | |
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项目公路本身不产生污水,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1)施工场地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施工,防止在暴雨期间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②施工场地范围应设置临时挡土墙,拦挡水土,防止水土流失。 ④清表及开挖施工时,清理和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临时堆场堆放,未能及时清理的土石方应用围栏挡扳进行围护,暴雨天气应用塑料膜、砧布等进行遮盖,避免雨水冲刷。 ⑤土方施工应采取边挖、边运、边调运回填的方式,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严重的土壤侵蚀流失。 ⑥施工区应完善排水,建好区内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将大量的雨水安全导入雨水管网,以减小地表径流对被扰动地表的冲刷,避免对表土和植被的冲刷和破坏。 ⑦施工时采用分单元施工,避免大面积开挖,减小施工扰动范围和地面裸露面积,并及时进行夯实、平整和绿化,减少地面裸露时水土流失。 ⑧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到周边水体中。 ⑨拆除作业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可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定期对裸露的地面进行洒水,减少扬尘产生。 ⑩项目完工后应尽快按景观绿化方案的要求进行绿化恢复。 (2)施工管理措施 ①工程施工应分区进行,不要全面铺开,以缩短单项工期。开挖裸露面要有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 ②加强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并严格控制施工季节、次序和施工方式等要求。 ③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弃土场进行填埋处理,施工清理出的淤泥用于项目绿化回填,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回填。 ④项目建设应在项目用地红线内,严禁占用周边的其他用地。 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要求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并在场地围挡的四周设置喷雾除尘系统。 ⑥施工期应尽量避免大开挖的挖掘方式,加强临时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的硬化。 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批准从事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⑧施工机械和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型号,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其控制应对产生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且高噪声的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 ⑨将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砍伐或移植后,使用推土机进行推土清表,清表产生的堆土使用挖掘机装车运输。临时工程地块清表土就近堆放在堆料场中,改建段边坡和弃土场等清表土在弃土场集中堆放,后作为边坡、临时用地和弃土场表层种植土使用。 | |
根据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0年定安县环境空气质量年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监测期间特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苯并[a]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拟建道路沿线敏感目标仙屯村、下岭村、丽景度假酒店、定安县人民政府、香江丽景、定城镇、建业·花园里、定安绿海花园、吉粮·康城和定安中学都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和4a类标准。项目监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根据定安县环境监测站2023年3月发布的《定安县2月份水环境质量状况》,白沙溪见龙大道断面2023年2月水质类别为IV类。 | |
运输风险、拌和站等临时生产风险等。 | |
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G98环岛高速公路仙沟互通立交改造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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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 |
(略) 定安县定城镇仙沟互通立交 | |
海南 (略) | |
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景观 (略) 政配套工程等。 | |
项目已纳入《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符合《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定安县城仙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的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量小,项目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完善各项环保要求,在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污水、粉尘、废气、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防治和处理,其对周围环境污染影响小。 项目在建设期和运营期将对沿线的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在采取有效噪声防治措施后,可以有效减缓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其交通噪声经过采取防护治理处,其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进一步得到减缓。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空气、水环境等方面基本不会改变,其交通噪声经过采取防护治理处,其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报告建议项目应完善项目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等的有关手续。 | |
本项目符合《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定安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定安县中心城区塔岭新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定安县城仙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符合定安县“三线一单”。 | |
本项目为G98环岛高速公路仙沟互通立交改造项目,G98高速、被交道见龙大道、仙安路均在原址上进行改造施工,项目已列入《 (略) “十四五”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本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用地规划分区类型为城镇发展区和乡村发展区,弃土场规划分区为城镇发展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本项目不设置取土场,本项目弃土场设置于项目西南面2.8km处,弃土场占地27504.93m2(41.26亩),规划分区为城镇发展区。弃土场位于定安县塔岭工业园区内,弃土用作当地其他项目回填土,弃土场距离最近居民区(富民小区)420m,弃土在遮盖堆放和及时恢复绿植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弃土场目前现状为低洼地,经测算能够满足本项目弃土堆放需要,弃土堆放时,采用“先挡后弃”的方式,在弃土堆容易发生崩塌的一侧设置拦挡设施,并在弃土堆外围设置排水沟,对弃土场进行绿化恢复,防止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弃土场场区稳定,施工期弃土不会造成新的滑坡或泥石流发生。 沥青搅拌站、水泥拌和站、水稳拌和站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仙屯村分别为580、480m、540m,附近无河流、干渠等地表水,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在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较小。 本项目沥青拌和站沥青混合料集中在沥青拌和站搅拌,粉煤灰原料采用灌装方式运输,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等,沥青拌和站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大于300m,沥青拌和站选址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上分析本项目临时沥青拌和站选址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 B04-2010)要求。 项目临时用地须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项目结束后对临时用地进行地表清理,清除硬化混凝土以及绿化复垦工作,降低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综上分析,本项目选址选线是合理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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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项目公路本身不产生污水,项目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 | |
(1)施工场地保护措施 ①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在雨季施工,防止在暴雨期间造成大量水土流失。 ②施工场地范围应设置临时挡土墙,拦挡水土,防止水土流失。 ④清表及开挖施工时,清理和开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临时堆场堆放,未能及时清理的土石方应用围栏挡扳进行围护,暴雨天气应用塑料膜、砧布等进行遮盖,避免雨水冲刷。 ⑤土方施工应采取边挖、边运、边调运回填的方式,避免大量松散土存在而造成严重的土壤侵蚀流失。 ⑥施工区应完善排水,建好区内的截水沟和排水沟,将大量的雨水安全导入雨水管网,以减小地表径流对被扰动地表的冲刷,避免对表土和植被的冲刷和破坏。 ⑦施工时采用分单元施工,避免大面积开挖,减小施工扰动范围和地面裸露面积,并及时进行夯实、平整和绿化,减少地面裸露时水土流失。 ⑧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到周边水体中。 ⑨拆除作业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可长时间堆放,施工完毕后,应定期对裸露的地面进行洒水,减少扬尘产生。 ⑩项目完工后应尽快按景观绿化方案的要求进行绿化恢复。 (2)施工管理措施 ①工程施工应分区进行,不要全面铺开,以缩短单项工期。开挖裸露面要有防治措施,尽量缩短暴露时间,减少水土流失。 ②加强施工人员水土保持的教育,并严格控制施工季节、次序和施工方式等要求。 ③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弃土场进行填埋处理,施工清理出的淤泥用于项目绿化回填,开挖土方及时进行回填。 ④项目建设应在项目用地红线内,严禁占用周边的其他用地。 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要求采取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并在场地围挡的四周设置喷雾除尘系统。 ⑥施工期应尽量避免大开挖的挖掘方式,加强临时施工营地、临时堆土场的硬化。 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的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中午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批准从事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⑧施工机械和设备应选用低噪声型号,且定期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施工机械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避免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持续作业。其控制应对产生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白天使用,且高噪声的设备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 ⑨将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砍伐或移植后,使用推土机进行推土清表,清表产生的堆土使用挖掘机装车运输。临时工程地块清表土就近堆放在堆料场中,改建段边坡和弃土场等清表土在弃土场集中堆放,后作为边坡、临时用地和弃土场表层种植土使用。 | |
根据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0年定安县环境空气质量年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监测期间特征污染物总悬浮颗粒物、苯并[a]芘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根据环境噪声监测结果可知,监测期间拟建道路沿线敏感目标仙屯村、下岭村、丽景度假酒店、定安县人民政府、香江丽景、定城镇、建业·花园里、定安绿海花园、吉粮·康城和定安中学都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和4a类标准。项目监测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中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根据定安县环境监测站2023年3月发布的《定安县2月份水环境质量状况》,白沙溪见龙大道断面2023年2月水质类别为IV类。 | |
运输风险、拌和站等临时生产风险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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